四川外國語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06 10:49:25網絡整理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招考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第二十一條 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學校志愿優先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不滿額,缺額計劃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當地招考部門的規定執行。對未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凡符合國家及當地省份規定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并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但加分最多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俄語、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日語、阿拉伯語、朝鮮語、越南語、泰語、捷克語、波蘭語、印地語和緬甸語專業納入本科提前批次錄;英語類專業(英語、翻譯和商務英語)在重慶、貴州、陜西、青海、四川、河北、福建、黑龍江、河南、安徽、山西、江西、廣西、江蘇和甘肅納入本科一批次錄取,在其他省份納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商務英語(中澳合作項目)專業單列院校代碼或批次錄。环峭庹Z類專業在江蘇、西藏納入本科一批次錄取,在其他省份納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專業志愿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投檔分數相同時,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文學類、法學類、教育學類和藝術類專業比較外語、語文成績,經濟學類和管理學類專業比較數學、外語成績)。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將在缺額專業中進行調劑錄取;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上海和浙江執行新高考政策,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條 江蘇省錄取原則: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為BC,必測科目等級為4C;進檔后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第二十六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二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填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后不能調換專業。
第二十八條 英語專業是我校國家級特色專業,該專業學生由英語學院和國際關系學院共同培養,執行同一培養目標。錄取至英語專業的學生由錄取數據管理平臺隨機分配到兩個學院學習。
第二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在重慶、四川、湖南、甘肅、山西和山東6個省份招生。重慶、四川和山東(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以當地聯考成績為專業成績標準,湖南、甘肅、山西和山東(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以校考成績為專業成績標準。
第三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線,聯考專業成績合格或專業?既雵洰數卣锌贾鞴懿块T投檔后,我校按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占40%、專業成績占6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并著重參考外語和語文成績,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考生被錄取后不能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聯考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成績總分×40+聯考成績/聯考成績總分×60
校考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成績總分×40+校考成績/?汲煽兛偡×60
第三十一條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四川外國語大學2019年保送生招生簡章》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四川外國語大學全日制本科生試行學分制收費方案》收取學費,學費包括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每年預收學費標準如下:藝術本科10000元/生/年,普通本科外語類專業6875元/生/年,普通本科非外語類專業5500元/生/年(其中教育學、學前教育3200元/生/年,中國語言文學類專業4000元/生/年,審計學4500元/生/年);商務英語(中澳合作項目)專業國內學習階段(3年)學費20000元/生/年,國外學習階段(1年)學費約120000元/生/年(最終以物價局批復及國外院校公布標準為準)。住宿費800—1200元/生/年。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專業學費和住宿費。學分學費按實際所修學分結算。
第八章 獎勤助貸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按相關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本科新生獎學金(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校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和校友獎學金等。學生還可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與校園地助學貸款),并參加勤工助學及社會實踐活動。
第九章 入學報到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與注冊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四川外國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執行,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身體和資格條件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章 紀檢監察
第三十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處及各級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3-65385224。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就業處,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適用于2019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學校原有的本科招生工作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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