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6 10:42:14網絡整理
第十條 學校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 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和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錄取滿的專業,將依次從后續志愿中擇優錄取。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和批次,按相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基本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不滿額,則再次征集志愿,直至計劃完成。
第十二條 凡志愿報考我校,符合國家及所在省(市、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市、區)教育考試院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對此類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凡是進檔考生,在錄取專業時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投檔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文、理科類均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行調劑至該省(市、區)招生計劃尚未錄取滿額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
第十四條 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加試科目,不限考生所學外語語種,進校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第十五條 我校無預留本科計劃,其它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招收定向培養士官,政審、體檢、面試按《關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養士官工作的通知》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成績認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的統考成績,專業和文化成績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有明確要求的,則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在錄取期間將通過電話等方式與考生進行錄取確認,請考生保持電話暢通。
第四章 學費、住宿費及獎助學金
第十九條 學費
我校嚴格按重慶市教委、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確定收費標準。本科各專業收費標準為15000-16000元/年·生、專科各專業收費標準為9200-12000元/年·生;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渝價【2005】487號文件)的規定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條 住宿費
收費標準為12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條 獎助學金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建檔立卡學費資助、優生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學校助學金、困難學生學費減免等校內獎勵、資助項目,另有蒂森、港務、京東方等知名企業訂單班獎學金,常年為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建立學生從入學到畢業一系列資助體系,開辟“綠色通道”,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歷證書頒發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大學普通本科(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 我校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部門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對學校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電話:41586008。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部門: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處
招生電話: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41586880(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cqevi.net.cn/
學校地址:重慶市璧山區璧青北路1001號
郵政編碼:402760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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