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程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6 09:53:00網絡整理
哈爾濱工程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哈爾濱工程大學(簡稱為“哈工程”),現隸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雙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南通大街145號,郵編為150001。
第三條 學校是本科第一批次錄取院校,招生類別包括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臺灣學測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吸納教師、學生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督領導小組,全面監督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及占全國生源總量比重、生源質量、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預留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生源的調檔比例事宜。預留計劃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十一條 學校年度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發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