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5 09:15:12網絡整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辦法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和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參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網上錄取工作。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順序:實行順序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若錄取不滿額,則再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一條 錄取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志愿優先原則,對同一專業及專業志愿序號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調配安排。總成績相等的情況下,以語文、數學和外語等三個考試科目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調檔比例及錄取查詢:調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考生可登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門戶網和學院官網進行錄取查詢。
第二十三條 所有專業文理兼收;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1.錄取時不限考生所學外語語種,進校后公共外語統一學英語。
2.報考考生要求: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六章 資助體系
第二十五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和院長獎學金,獎勵覆蓋面達到25-40%。其中: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
3.國家助學金:貧困生可持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在學院申請國家助學金補助(補助生活費),一等4000元/學年,二等3000元/學年,三等2000元/學年。
4.學院獎學金:一等1500元/學年,二等1000元/學年,三等500元/學年。
5. 院長獎學金:學院為推動“爭先創優”活動,激勵全體學生刻苦學習、創新實踐、積極進取、奮發成才,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設立“院長獎學金”,每年10萬元。
第二十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按照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及相關手續。凡開展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的省(市、自治區),學院不再受理其助學貸款申請。開展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憑學院錄取通知書和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在當地的縣(市、區)教委貧困生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入學。學院對特困生實行困難資助,同時輔以勤工助學制度,以保證貧困學生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