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科技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5 09:06:02網絡整理
重慶科技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科技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重慶科技職業學院
第四條 教育部代碼:14491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地址:重慶市萬州區雙河口濱河路10號
重慶市雙橋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星大道25號
第八條 學校簡介:
重慶科技職業學院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國家教育部備案,以培養科技信息創新技術、機械工程、經濟管理、國防教育、高端智能制造及服裝產業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具有獨立頒發國家學歷文憑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碼: 14491)。
學院占地600余畝,辦學規模8000人。共兩個校區,其中萬州校區占地面積150余畝,坐落于重慶市萬州區雙河口街道濱河路10號,雙橋校區坐落于重慶市雙橋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星大道25號。新校區于2018年8月正式投入使用。
學院現建設有五個二級院系、共計19個專業,打造大數據、云計算、服裝設計等重點專業。已投入6000多萬元建設了計算機中心、服裝設計與工藝制作實訓中心、建筑工程技術實訓中心、機械電子實訓中心及會計電算化實訓中心等。伴隨著國家高等職業教育快速發展的步伐,以不斷滿足國家與社會、市場與經濟對人才培養的職業化要求,學院建設了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及充滿活力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學院現有專職教授、副教授、建筑師、機械師、會計師、服裝設計師等150余名,同時還聘請企業的骨干技術人員兼任專業課實訓教師。現學院以校企共建的服裝設計與制造技術、科技信息創新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為支撐,構建完善的技術創新和社會服務體系,與多家大中型企業開展校企合作。根據企業用人需求可在畢業生中優先招聘員工,真正實行校中有企、企中有校,校企融通的產學研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數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招生專業、計劃數及收費標準:
1.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的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為準。
2.收費及公示:①學費收費8000元/年-9000元/年,具體標準以重慶市物價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②住宿費1300-1400元/年,具體收費根據學生居住的寢室類別為準。詳細收費標準在新生入學須知及新生報到現場進行公示。
3.退費管理規定: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3.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標準。
4.普通文理考生錄取順序: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市、區),我校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市、區),我校按相關省(市、區)的規定執行。
5.對進檔普通文理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科目成績。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6.加降分要求:對于報考我校且符合國家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的進檔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總成績降序排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學校根據當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報考數及招生計劃數,確定我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按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規定執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招生計劃以各地招生辦、考試院公布為準。
8.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其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10條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