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3 19:07:47網絡整理
平頂山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河南省關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學校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平頂山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0919
三、辦學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四、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五、辦學地址: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未來路南段(湖濱校區)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崇文路(崇文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并監督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第七條 招生計劃以河南省教育廳當年下達的計劃規模為準。
第八條 擬招生專業的招生規模必須充分考慮學校整體發展規劃,符合合理布局、實際需要、條件具備的原則。
第九條 對第一志愿率、新生報到率、就業率高的專業在制定來年招生計劃時優先支持;對于第一志愿率、報到率和就業率低的專業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制定的專業建設規劃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各二級學院專業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的規模,以及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驗設施、實習場所等基本條件制定各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二級學院召開招生計劃申報專題會議,充分討論,科學研判,綜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師資力量、實踐教學條件及就業前景等因素,確定年度分專業擬招生計劃,上報招生就業處。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匯總二級學院申報預案,根據當年河南省招生計劃會的要求和我校各專業第一志愿率、報到率和就業率等情況,提出當年分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草案,提交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充分論證,確定分學院分專業計劃方案。
第十三條 將擬訂的方案報請院長辦公會討論審議。
第十四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院長辦公會審議意見上報教育廳,向社會發布。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計劃主要發布渠道:一是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二是由有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三是學校招生網站;四是學校招生簡章;五是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六是學校官方微博;七是學校招生就業微信公眾號。
第四章 預留計劃及使用原則
第十六條 預留計劃數規模執行當年河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預留計劃的使用必須遵循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八條 預留計劃實行網上編制、管理,按照教育部有關管理規定,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要安排專人負責預留計劃的編制、調整等工作。
第二十條預留計劃是專門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一條 在使用預留計劃時,我校招生部門應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達成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