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第二師范學院2019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1 17:31:23網絡整理
江蘇第二師范學院2019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江蘇第二師范學院是一所江蘇省省屬普通本科師范院校。
學校招生代碼: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4436),學校在江蘇省招生院校代碼為1131,1623(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藝術類專業),在其他各省(自治區)的招生代碼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草場門校區地址: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77號
石湫校區地址:南京市溧水區石湫街道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推進我校招生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各類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體藝類專業招生。
第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以及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學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五條 我校2019年面向江蘇及江蘇省外招收普通本科學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江蘇第二師范學院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jssnu.edu.cn/)查詢。
第六條 我校在江蘇省內招生代碼為1131。學生完成全部學業,符合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江蘇第二師范學院畢業文憑和學位證書。2016年,根據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全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在省內增設鄉村教師定向培養招生計劃,具體報考要求參照《江蘇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填報須知》,其中音樂學、美術學兩個藝術類定向培養招生計劃招生代碼為1623。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我校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公平、公正的實施錄取工作。錄取期間,我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
第八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對江蘇省內普通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級要求不分科目,報考我校考生(含報考鄉村教師定向培養普通類專業)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文科類、理科類考生選測科目BC,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體育、藝術類考生(含報考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藝術類專業)必測科目,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得超過三門。
2.江蘇省內普通類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政策: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中,每取得一個“A+”加5分、每取得一個“A”加3分,每取得一個“B+”加1分。進檔考生依據“專業清”原則,按照選測科目等級加分后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總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擇優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志愿優先后,按文化總分排序劃定各專業分數線,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若文化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