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9-05-30 10:13:24陽光高考
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學校國標代碼:13905,江蘇招生代碼:1810,中外合作辦學:1870
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代碼請參考當地《招生考試報》志愿填報指南。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省份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全稱、校址
學校全稱: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
校址1: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湯峰路96號
校址2: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勵學路9號
二、辦學層次、辦學類型
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
三、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學校2019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四、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優良的考生均可報考。
2.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等級須達到4C1合格,選測科目CC及以上等級。藝術類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3.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學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4.報考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有較好的英語基礎,英語采用雅思課程教學。
5.報考建筑學專業,學制五年,要求有一定美術基礎,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
6.對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無色盲、色弱。
7.高考外語語種要求:除語言類專業外,各專業進校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
8.學院所有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五、錄取規則
1.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本科生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的學生。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江蘇省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3.按照各省教育考試主管部門規定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或非平行志愿錄取。凡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若該省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實行非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4.對A志愿填報且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承諾進檔不退。
5.普通類考生投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江蘇省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排序,安排專業按照專業級差的方式擇優錄取(第1、2專業志愿、第2、3專業志愿間級差各1分,其他志愿間不設級差)。學院對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擋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進行排序選擇專業。選測科目等級中每取得一個A+ 、A 、B+或B,分別加6分、4分、2分和1分。學院取舍等效基準成績相同的考生進入同一專業時,其原則為:理科考生按數學(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數學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語文(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語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選測等級 |
C |
B |
B+ |
A |
A+ |
C |
0 |
1 |
2 |
4 |
6 |
B |
1 |
2 |
3 |
5 |
7 |
B+ |
2 |
3 |
4 |
6 |
8 |
A |
4 |
5 |
6 |
8 |
10 |
A+ |
6 |
7 |
8 |
10 |
12 |
非江蘇省錄取時,按照各省高招相關規定執行,如各省無特殊規定,我校按照高分原則,不設志愿、專業級差分,擇優錄取。
6.藝術類考生的省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省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投檔比例按各省(市、區)規定執行:
學校對進檔江蘇省考生按照省專業統考成績加文化統考成績的綜合分進行排序;綜合分相同的,則按照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數之和排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全部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