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5)
2019-05-30 10:09:27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第八章 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條 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七條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專業培養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藝術類本科各專業招生錄取規則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第九章 考生志愿的填報
第二十九條 考生填報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績發布和各科類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公布之后進行,具體時間(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報均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填報志愿,逾期不予補報。各批次常規志愿錄取過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及時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上公布,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征求志愿。
第三十一條 考生在志愿填報前,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公布的招生規定以及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注意事項,參考高校的招生計劃,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考生應認真選擇、細心核對,確保志愿信息正確。因考生本人志愿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由于考生個人原因,發生賬號和密碼被盜,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報或修改,責任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