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金陵學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9-05-30 09:43:17陽光高考
南京大學金陵學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為貫徹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有關省份教育行政部門2019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全稱、校址
學校全稱為:南京大學金陵學院。
學校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學府路8號。(2019年入校學生一至三年級在南京大學浦口校區培養,四年級在南京大學蘇州校區培養)
二、辦學層次、辦學類型
南京大學金陵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
三、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學校2019年在各省(市)的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四、報考條件
凡取得高考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優良的考生均可報考。
我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學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進校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
五、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2.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按照各省教育考試主管部門規定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或非平行志愿錄取。凡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若省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實行非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4.對江蘇省以外的普通文理科類考生,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次序錄取。如投檔分數相同,則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相應省份無相關規定,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總分進行排序,若三門成績仍相同,則按數學成績排序。
5.對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必須達到BC及以上等級,五門必測科目必須全部合格。符合專業選測和必測要求的進檔考生將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專業安排。當選測科目等級超過C達到B、B+、A、A+時,分別加分1、2、3、4分,另一科目超過B達到B+、A、A+時,分別加分1、2、3分(具體加分詳見下表)。按照投檔成績與加分之和排序。
選測二 選測一 |
B |
B+ |
A |
A+ |
C |
0 |
1 |
2 |
3 |
B |
1 |
2 |
3 |
4 |
B+ |
2 |
3 |
4 |
5 |
A |
3 |
4 |
5 |
6 |
A+ |
4 |
5 |
6 |
7 |
6.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地藝術相關類別的省統一考試。文化和專業成績均達當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者,以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或綜合分)進行排序,順序錄取。如總分相同,以專業成績高低排序。若專業成績仍相同,則以英語成績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