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3)
2019-05-30 09:38:13陽光高考
六、錄取規則
24.我校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25. 我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本科招生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
26.對于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均合格,投檔分數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需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考生,學校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27.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
28.凡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考生享受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檔,我校均予以認可。
29. 我校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份的錄取規則:
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專業錄取時參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在江蘇省,對進檔考生執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報考面向民航公安機關就業招生計劃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C(含)以上;報考其余招生計劃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均須達到BB(含)以上。
30. 我校公共外語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的新生將編入低起點英語班開展教學。
七、復審復查
31.新生入學1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并完成學生考察復審和體檢復查等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有關情況通報相關省級公安機關和招生主管部門。
八、畢業與就業
32. 學校實行警務化管理,堅持政治建警,立德樹人,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學生修業期滿,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求,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33.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我校學生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
九、收費標準及資助辦法
34. 學費:本科生6000元/生·年(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免學費);住宿費:1500元/生·年(四人間);1200元/生·年(五人間);1000元/生·年(六人間)。
35. 我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生在校期間,依據其綜合考核成績可享受相應等級的獎學金。特等獎4000元/學期,一等獎1000元/學期,二等獎600元/學期,三等獎400元/學期。
我校具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助學貸款。學校還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為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學校針對不同情況的困難學生,設有多項助學政策。
十、附 則
36. 招生聯系方式
(1)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瀾路28號
(2)郵政編碼:210023
(3)聯系電話:(025)85878735
(4)電子郵箱:zsb_sl@163.com
(5)公布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及查詢錄取結果網址:http://www.forestpolice.net/;微信公眾賬號: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6)紀檢監察辦公室監督電話:(025)83268322。
37. 我校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招生中介工作。我校在全國各地無任何聯合辦學點。歡迎社會各界和家長予以監督。
38.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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