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學工商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9 16:08:33陽光高考
河北大學工商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河北大學工商學院
2.學校代碼:13404
3.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4.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5.學歷證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由河北大學工商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授予河北大學工商學院學士學位。
6.學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東路2666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本科招生錄取具體工作。
第六條 河北大學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我院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八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并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編制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傮w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正式下達計劃為準,分省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校不預留計劃。
第十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一條 學院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級招辦實際投檔分數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學院依據“分數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志愿間沒有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
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ㄒ唬┰趦让晒抛灾螀^按“志愿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ǘ┰谡憬〔捎“分數優先”原則,投檔到各專業的考生在專業內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不進行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