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本專科招生章程(2)
2019-05-25 22:31:45陽光高考
第十五條普通文理科專業(類)錄取原則
(一)按投檔成績(不含排序分,下同)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類)。若投檔成績相同,專業志愿順序靠前者優先。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均相同,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綜合科目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和各科目成績均相同,由學校依據考生投檔信息,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若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調劑到其他有計劃缺額的專業錄取,其調劑的專業由學校確定;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規定執行。如:內蒙古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江蘇省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錄取規則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六條 第一志愿填報我校,投檔成績超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區)相應科類投檔線15分及以上(江蘇省10分及以上,廣東省、海南省、遼寧省、山東省、天津市、浙江省及其它原本科一、二批次合并的省份除外),身體符合專業要求的普通文理科本科一批首次投檔的進檔考生,我校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美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1、未組織專業校考省份的美術設計類本科考生,專業成績以相應省份美術類統考成績為準,投檔原則按照相應省份的規定執行,進檔考生按折合分擇優錄取。
2、已組織專業校考省份的美術設計類本科考生,須我校美術設計類專業校考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和美術類統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所屬美術設計類本科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福建省考生的錄取在遵循福建省藝術類“一檔多投”的相關規定前提下,我校再對進檔考生分科類分專業按照折合分擇優錄取;除福建省之外的其它省份美術設計類進檔考生,我校將視各省相應錄取批次的科類設置情況和具體要求,分科類(或不分科類按藝術綜合)不分專業按照折合分擇優錄取。
3、美術設計類本科錄取折合分計算方法及同分優先原則:折合分=(專業成績÷300)×50+(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分)÷高考文化滿分)×50,已組織校考省份考生的專業成績即為校考專業成績,未組織校考省份考生的專業成績為相應省份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江蘇省考生高考文化分數計算范圍為統考科目(即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折合分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綜合科目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
(二)音樂、舞蹈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1、音樂表演專業成績采用考生生源省份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須對應專業方向),舞蹈學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份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屬相應類別本科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統考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綜合科目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
2、我校的音樂表演專業分聲樂、器樂兩個方向。招收的聲樂方向考生學校僅以美聲、民族唱法安排教學;招收的器樂方向考生僅限統考主專業樂器種類為琵琶、二胡、中阮、古箏、竹笛、揚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薩克斯、鋼琴的考生。其中,古箏只招收湖南省、河北省生源考生,竹笛、薩克斯只招收湖南省、河北省、甘肅省生源考生。
(三)美術設計類專科專業錄取原則:生源省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屬美術專科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我校按生源省投檔規則確定的投檔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統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綜合科目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區)規定的條件,經學校專業測試合格并與我校簽訂了協議,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經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確認后,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政策錄取。
第十九條 日語專業招英語、日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招英語、法語語種考生,英語、朝鮮語、俄語、翻譯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國際教育類招生專業的英語成績要求:報考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班戈學院所屬的會計學、金融學、電子信息工程和林學專業的考生,英語成績不低于105分。
第二十一條 所有專業對考生的身體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 無正當理由超過入學報到日期的未報到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