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7:10:04陽光高考
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為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3451;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新華開發區城市職業學院;郵編:150317。
第三條:學院性質為民辦綜合性職業技術學院,由黑龍江省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統招院校。
第四條:學院2019年在黑龍江省招收應屆、往屆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畢業生。同時按照國家高職擴招政策,我校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技校畢業生、職高畢業生,學生可通過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面試,成績達到入學標準上報省考試院統一錄取。同時學生也可通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黑龍江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專業升高職院校招生考試,按照黑龍江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劃定的錄取分數線錄取。外省招收應屆、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學生通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分數線錄取。
第五條:考生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1、藝術類專業要求:藝術專業承認省招辦聯考成績,按省招辦錄取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統一錄取。
2、其它普通類專業要求錄取分數達到當地省招考辦劃定錄取分數線。
第六條:錄取原則:
1、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在省招辦的控制線上錄取。
3、按照分數優先、按考生專業志愿依次錄取。
3、外語要求:我院招收的考生不限語種。
4、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學費標準:按照省發改、財政部門批復標準執行。
第八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頒發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通過網上注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