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6:59:30陽光高考
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錄取原則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726。學校校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哈雙路348號。郵編:150088 。
第三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學制:3年。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概況:學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國,以專科教育為主,招收并培養高職生。現有國家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2個,國家重點建設專業(示范點)10個,省級重點建設專業5個,國家級精品課程6門,省級精品課程19門。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書記和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校高職專科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研究、論證、編制、報批全校普通高職專科生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強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宣傳材料編輯,設計學校招生簡章,并發至生源地中學及有關單位。
3.加強對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蹤國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趨勢,積極參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實施學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負責學校各類自主招生選拔測試的計劃、宣傳、組織、實施工作。
5.組織實施全校各類全日制高職專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
6.負責錄取信息發布、新生名冊匯總、材料轉遞、有關文件的歸檔及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匯總。
7.了解全國各高校的招生形勢,接待來人、來電、來信等各類形式的咨詢。
8.完成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及學校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廳最終批復的學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八條 學校根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投檔原則和錄取方式進行錄取。學校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九條 進檔考生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及填報志愿順序錄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做退檔處理。
1.考生分數未達到學校最低錄取線;
2.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報專業最低錄取線,且不服從調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