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19-05-25 15:57:23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學費執行標準以黑龍江省發改委、財政廳等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除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外,還設有校內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以及校友和社會獎助學金。國家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與發放按國家、黑龍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生按學校規定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后,達到畢業要求者,由學校頒發佳木斯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jmsu.cn ,郵編154007,聯系電話(兼傳真)0454-8796220/8618158,電子郵箱jmsdxzsbgs@163.com。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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