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4 17:48:15陽光高考
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名稱: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3333
二、校址(含校區名稱):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七甸廣南一號路
三、辦學地點:昆明市
四、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五、辦學層次:本科
六、錄取規則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在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科按照考生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科按照考生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非藝術類專業文化產業管理、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廣播電視學、廣告學、藝術教育、學前教育錄取原則:在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4.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對于同一志愿的考生嚴格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 對于投檔到我院的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的成績在我院招生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6.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7. 男女比例:沒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8.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統一標準執行。
9. 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10. 某些專業加試要求:無
11. 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說明:藝術類專業有組織校考的省份,優先承認我校校考成績;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有統考和聯考的,使用當地省(市、自治區)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進行錄取;云南省非統考藝術類專業使用云南藝術學院校考專業成績進行錄取。
12. 凡報考我院的學生,文化考試必須參加全國高考。
七、學費標準:漢語言文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藝術教育、學前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14500元;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藝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每生每學年24500元,藝術類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22500元。
八、畢業證及學位證發放: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畢業成績合格者,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網上電子注冊的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九、獎學金:我院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每年度的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文化和專業單項獎及先進集體的評選辦法,對獲得以上稱號的學生及集體發放不同等級的獎學金。
十、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十一、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一)聯系電話:0871—68303466 0871—68358333 0871—68306444
(二)傳真:0871—68303466
(三)學校網址:http://whxy.ynar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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