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19-05-24 16:57:00陽光高考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各環節進行全程檢查和監督,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
根據行業需求,結合學院的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批準。關于各省的專業招生計劃應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計劃分十五個專業,具體如下:
序號 |
招生專業 |
1 |
航海技術 |
2 |
輪機工程技術 |
3 |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 |
4 |
水路運輸與海事管理 |
5 |
港口與航運管理 |
6 |
電梯工程技術 |
7 |
電子商務 |
8 |
酒店管理 |
9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10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11 |
消防工程技術 |
12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13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14 |
表演藝術 |
15 |
藝術設計 |
第五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其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須符合國家海事局體檢標準。
第十四條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1.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擇優錄取。
2.錄取原則:
、艑ξ磳嵭衅叫兄驹傅氖》,首先在上線的報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錄滿我院計劃數為止;若上線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檔,依此類推。
、茖嵭衅叫兄驹傅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
、菍I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照顧考生。
4.錄取以下專業及方向時只招男生: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技術專業。
5.外語考試類別:非英語專業學生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我院公共外語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規定報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專業的考生須年滿16周歲無色盲、色弱,心肝臟正常,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體條件要求依照國家海事局體檢標準執行。
7.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過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學院招生信息網、招生處咨詢電話等方式查詢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