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理工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4 10:34:19陽光高考
漳州理工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適用于漳州理工職業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院全稱及代碼:漳州理工職業學院(國標碼14115)
第二條 辦學地點: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鶴鳴路1號
第三條 辦學性質、層次及類型:民辦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信譽。學院招生工作在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六條 我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將分別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我院在計劃執行過程中,經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可根據生源情況對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 開展招生專業:機電一體化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機械設計與制造、應用電子技術、電子商務技術、數字展示技術(VR/AR方向)、云計算技術與應用、高速鐵路客運乘務、空中乘務、空中乘務(民航旅客安全檢查方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工程技術(測繪方向)、建筑室內設計、工程造價、建設工程管理、社會體育、護理、藥品經營與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社區康復、會計、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市場營銷(酒業營銷方向)、物流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金融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調酒師方向)、工商企業管理、藝術設計(游戲方向)、廣告設計與制作(UI設計方向)、播音與主持、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包裝策劃與設計、印刷媒體技術、數字圖文信息技術。
第九條 開展招生區域:福建、山西、江西、河南、河北、湖南、廣東、廣西、貴州、山東、四川、甘肅、海南、安徽、寧夏、青海、新疆、湖北、遼寧、吉林、云南、重慶、黑龍江、內蒙古、陜西等省(市、自治區)。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我院根據生源省份的規定和報考我院的生源情況等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執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對實行按專業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考生,錄取時采取分數優先,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對實行按院校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考生,專業安排根據“專業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安排專業,對第一專業上線考生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按專業順序遞補。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可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四條 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條 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在相關媒體公布或我院在錄取工作結束后及時寄發錄取通知書及新生入學須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