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醫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3 19:19:36陽光高考
安徽中醫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安徽中醫藥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溯源于1952年創立的安徽省中醫進修班,1959年,安徽省政府正式批準成立安徽中醫學院。201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正式更名為安徽中醫藥大學。2014年,被遴選為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建設單位。
學校是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國家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安徽)基地、國家中醫藥國際合作基地、國家藥品臨床研究基地、國家博士授權單位、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單位。
學校現占地總面積1269.68畝,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5373人。學校現有24個本科專業,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點,10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點、20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點、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安徽中醫藥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安徽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安徽中醫藥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若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安徽中醫藥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69
第七條 辦學層次:公辦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安徽省重點建設的特色高水平大學。
第九條 學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區前江路1號(少荃湖校區);合肥市梅山路103號(梅山路校區);合肥市史河路45號(史河路校區);合肥市壽春路300號(六安路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堅持考生德、智、體、美、勞五方面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按照“專業清”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志愿不能錄取,將依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從調劑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對于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認可。
第十七條 對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同等看待。
第十八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招生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1。
第十九條 學校在外省招生錄取規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其中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至少為BB,必測為4C1合格。進檔以后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錄取,其他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港澳臺地區本科招生錄取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二條 對“全日制專升本”、“中醫免費醫學定向”等類型招生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由所招生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四條 報考建議:鑒于我校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無其它語種教學條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不宜報考我校,以免影響大學階段的外語學習;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應考慮身高因素,以免影響今后就業。
第二十五條 體檢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凡發現考生不如實填寫既往病史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將按我校學籍管理規定給予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