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3 16:54:39陽光高考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 ||||
(秋季統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稱 | 上海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嘉定校區(校本部):上海市嘉定區外岡岡峰公路68號 | |||
青浦校區:上海市青浦區華新新鳳北路565號 | ||||
2019級餐飲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在青浦校區就讀,其余專業在嘉定校區就讀。 | ||||
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高職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院招生工作;招生就業辦公室是我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院紀委是我院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
七、招生計劃分配 | 一、我院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院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院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 |||
的原則和辦法 |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 |||
三、本年度我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商務日語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日語,其余專業教學語種為英語。 | |||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院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院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 |||
十、加分政策 | 我院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院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不累計加分)。 | |||
十一、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 |||
1. 省級招辦按我院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院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如遇同分,學院將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按照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文件要求執行。 | ||||
2. 無專業級差分,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 ||||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 ||||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時,可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在平行志愿批次,若生源不足時,可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 ||||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 ||||
四、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為文化分加專業分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較專業分、文化分成績。 | ||||
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專業名稱 | 收費標準 | |
(元/學年) | ||||
機電一體化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數控技術、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汽車營銷與服務(汽車評估)、新能源汽車技術、新能源汽車運用與維修、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移動互聯應用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寶玉石鑒定與加工、珠寶首飾技術與管理、電子商務、國際商務(跨境貿易)、會計(助理會計師)、會展策劃與管理、商務日語、應用英語 | 13000 |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15000 | |||
藝術類: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室內藝術設計、首飾設計與工藝、藝術設計(少兒藝術) | ||||
數控技術(AHK項目班)、會計(管理會計)、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諾浩特色班) | 16000 | |||
藝術類: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
餐飲管理 | 20000 | |||
機電一體化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24000 | |||
(滬教委民[2015]4號)收費標準由民辦高校自主確定 | ||||
住宿費標準 | 嘉定校區:2200元/年,青浦校區:2400元/年 | |||
(滬教委民[2015]4號)收費標準由民辦高校自主確定 | ||||
十三、資助政策 | 我院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院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院還設立品學兼優綜合獎學金、港澳知名人士及愛國僑胞唐翔千先生設立的獎、助學金。我院承諾:確保被本院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為了幫助中西部地區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家教育部、財政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部分專業對中西部地區生源的學生學費予以適當減免: | ||||
原學費標準為13000元/年的普通類專業學費減至11000元/年,原學費標準為15000元/年的藝術類專業學費減至13000元/年。 | ||||
不予以減免的專業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數控技術(AHK項目班)、會計(管理會計)、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諾浩特色班)、數字媒體藝術設計、餐飲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機器人方向)。 | ||||
中西部地區學生還可同時享受國家和學院提供的各類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資助政策。 | ||||
中西部地區生源省份包括:安徽、江西、湖北、河南、山西、湖南、甘肅、廣西、貴州、四川、寧夏、云南、內蒙古、新疆、西藏。在以上省份參加高考的學生可享受減免政策。 | ||||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院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院紀委監督。 | |||
舉報電話:60675958*1120 | ||||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院官網:http://www.sicp.sh.cn | |||
招生處(辦)官網:http://zhaosheng.sicp.sh.cn/ | ||||
咨詢電話:59587531、60675958*1024 | ||||
十六、其他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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