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農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
2019-05-22 17:43:36陽光高考
九、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頒發:學生在校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沈陽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沈陽農業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沈陽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十、學費收取:嚴格按照遼寧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向學生收費,不同專業收費標準不同;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按學年預收。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照國家、遼寧省有關規定退費。住宿費標準為800-1200元/年。
十一、錄取原則與辦法:我校新生錄取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政策、規定,錄取工作原則、辦法如下。
1.錄取辦法
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再按分數擇優錄取,其中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原則錄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招生計劃人數,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結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確定錄取辦法。
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設置的招生專業(類)計劃,對選考科目的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加分、降分后調檔,再擇優錄取。
專業錄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分數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如“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相同,則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擇優錄取。由于志愿專業錄滿、不能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果填報了“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其它未錄滿專業;如果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做退檔處理。
2.我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學生入學一年后,確定專業,辦法詳見《沈陽農業大學按大類招生專業分流暫行辦法》。具體招生類別和計劃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其中:
(1)植物生產類:包括農學、園藝、植物保護、種子科學與工程、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和應用生物科學等6個專業。
(2)動物生產類:包括動物科學和蠶學等2個專業。
(3)動物醫學類:包括動物醫學、動植物檢疫(動物檢疫方向、植物檢疫方向)和動物藥學等3個專業。
(4)林學類:包括林學和森林保護等2個專業。
(5)工商管理類:包括會計學和市場營銷等2個專業。
(6)農業經濟管理類:包括農林經濟管理和農村區域發展等2個專業。
(7)生物科學類:包括生物科學和生物技術等2個專業。
(8)土木類:包括土木工程和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等2個專業。
(9)農業工程類:包括農業工程、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農業電氣化、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和農業水利工程等5個專業。
(10)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包括環境工程和環境科學等2個專業。
(11)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包括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和糧食工程等3個專業。
(12)化學類:包括化學和應用化學等2個專業。
3.按專業招生的有:草業科學、中草藥栽培與鑒定、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測繪工程、水產養殖學、園林、風景園林、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旅游管理、生物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交通運輸、農業資源與環境、土地資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生態學、大氣科學、應用氣象學、包裝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等25個專業。
4.其它事項
(1)各專業錄取均無加試、亦無相關科目成績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議報考園林、風景園林專業考生應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報考旅游管理專業考生應體貌端正、發音標準、口齒清晰。
(2)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教學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應慎報。
(3)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4)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5)錄取的新生應持學校入學通知書和其他有關證件,按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否則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十二、獎助學金設置:學校設置多項獎學金,用于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成才;同時設置助學金、特困補助金等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1.學校獎學金。由學校設立,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一等獎為2500元/年·人,二等獎為1500元/年·人,三等獎為1000元/年·人。同時,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2.國家(政府)獎學金。由國家(政府)設立,用于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獎學金額度為8000元/年·人。
3.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助學金。分別由國家和學校設立,用于獎勵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國家勵志獎學金額度為5000元/年·人;國家助學金額度為:一等為4000元/年·人,二等為2500元/年·人;學校助學金額度為:一等為2500元/年·人,二等為1500元/年·人。
按照“優秀者獎、困難者助”的原則,學校對由于特殊情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臨時困難補助。
4.社會獎助學金。由社會企事業單位、團體或個人出資,用于獎勵學習優秀學生或資助經濟困難學生。
十三、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按國家、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在生源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十四、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沈陽農業大學招生委員會”,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設“沈陽農業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考生對錄取結果有疑義,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反映,電話:024-88487035-802。
十五、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十六、我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及錄取結果等將及時在學校招生官方網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網址:http://zs.syau.edu.cn。
十七、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學校制定的與本章程不相符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本章程經沈陽農業大學招生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執行。本章程由沈陽農業大學學生處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如下:
招生網址:http://zs.sya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號:synydxzs
E-mail:zsgzbgs@syau.edu.cn
咨詢電話:024-88490405
傳真:024-8848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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