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工業大學本專科生招生章程
2019-05-20 12:26:16陽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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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以及《湖南工業大學章程》,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南工業大學,英語譯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國標代碼為11535;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西路。
第三條 學校主管部門:湖南省人民政府。學校是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綜合性大學,座落在國家“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湖南省株洲市,具有60多年辦學歷史,2006年經教育部批準由株洲工學院升格為湖南工業大學,被教育部評定為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具有港澳臺地區學生、外國留學生招生資格和“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招生權。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教育部“三十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湖南省高中起點本科層次公費師范生定向培養、職高對口、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地方專項、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吐魯番對口援疆定向、南疆單列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校專科招生的主要對象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學生代表、校外人員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
第七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與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合署辦公,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行使其職能,以下統稱招就處)和監察辦公室,分別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察督導。
招就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研究;做好社會人才需求和培養的研判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制定招生事業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色、專業內涵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負責組織特殊類型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組織和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考試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就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擬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或校務會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九條 招就處根據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依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或校務會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條 招就處將教育廳批復的生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考試和錄取等工作。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人員均須參加招就處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學習和技術培訓,須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招生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并報考我校。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準”和其他相關規定,“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考試和錄取工作中尚未決定或公示的事項。
第六章 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十五條 除教育部明確規定外,所有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對相關。ㄗ灾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考生進行專業測試,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對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進行專業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