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歷史知識點:走向共和的艱難歷程
來源:網絡資源 2019-05-17 16:18:58
1875年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
1、立法權屬參、眾兩院,參議院由間接選舉產生,眾議院由普選方式選出。
2、行政權屬總統和內閣。總統由兩院組成國民議會選出,任期七年,可連選連任。
3、總統是國家元首和軍隊統帥;有創議法律權;經參議院同意可解散眾議院;任命內閣部長。
4、總統和內閣部長共同對議會負責;總統命令須經各部長副署。
民族國家的統一之路
1、完成統一:
①原因:分裂阻礙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②完成統一過程:三次王朝戰爭:普奧對丹麥;普奧戰爭;普法戰爭。
2、德意志帝國統治:
①時間:1871年建立,頒布憲法;
②特點:建立君主立憲,但留有大量專制主義和軍國主義的殘余。
德意志帝國的憲法
1、帝國元首是“德意志皇帝”,皇帝有權任命帝國首相和帝國官員;有權召集和解散聯邦議會和帝國國會;有權簽署和公布帝國法律并監督法律的實施;帝國軍隊由皇帝統率,軍官均由皇帝任命。
2、首相主持帝國政府,只對皇帝負責而不對議會負責。
3、聯邦議會和帝國國會是立法機構,行使立法權。聯邦議會由加入帝國的各邦代表組成。帝國國會由選舉產生,但它不能組成代議制的政府,不能自行通過任何一項對政府不利的法案,對政府沒有任何行政監督權,惟一對政府起壓力作用的就是批準預算。
資產階級代議制的評價:
①進步性:
相對民主性;選舉代表;議會多數原則;議員的立法知識、能力、素質、經驗;政黨政治。
②局限性:
立法權與行政權的關系;政黨斗爭;畢竟仍然是一定的利益集團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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