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國際商貿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16 23:38:30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實行分志愿投檔,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按順序志愿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即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第十五條 本科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語種,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 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原則上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語、數、外成績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對江蘇省非藝術類考生,各專業對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無要求,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第十九條 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二十條 各專業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一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錄取標準,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意者,由我校發給陜西國際商貿學院《錄取通知書》并加蓋“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學校”的條形章,按規定時間到本校報到,審查合格正式注冊入學。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2019年我校美術類專業課成績承認各省統考成績,不再組織單獨考試,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當地省級招生辦相關規定為準。藝術類本科專業:動畫、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環境設計,均兼收藝術文、藝術理考生。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考生錄取排序辦法:按照專業課考試統考成績藝術文、理分別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同時遵循各省藝術類招生錄取辦法相關規定)。
第七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專業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專項資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
國家助學金:特別困難資助金3500元/人·年,一般困難資助金2500元/人·年;
學校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一等獎1000元/人·年,二等獎500元/人·年,三等獎300元/人·年;
步長獎學金:特等獎5000元/人·年,一等獎3000元/人·年,二等獎2000元/人·年,三等獎1000元/人·年;
勤工助學:學校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按月發放酬金;
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每人不超過8000元/年。
第八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五條 凡我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及時向學校招生就業處辦理請假手續。逾期不報到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即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