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理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6 17:23:08陽光高考
蘭州理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蘭州理工大學;學校代碼:10731(國標)。
第二條 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三條 蘭州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工學、理學、文學、管理、經濟、法學、藝術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理工科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2019年學校面向全國三十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考試監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 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常設機構。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六條 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并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20%,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的不同調整調檔比例。
第十條 對于享受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情況下,根據考生實際考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在分數和專業志愿都同等條件下,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學校其他專業志愿情況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對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生源所在地投檔規則,擇優錄取。某些專業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江蘇省考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科目達到2B(含)以上。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分數等級均相同時,外語成績高者優先。
第十四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美術文、理)的考生,必須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統考的本科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證。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學校負責審核錄取;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控制分數線的前提條件下,學校按其專業志愿序列和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課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
第十六條 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我校各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七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條 錄取時,應、往屆生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