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15 09:30:47陽光高考
(六)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1.優惠加分
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數排序
依據政策加分后的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七)外語語種
外語語種不限;但受現有師資、設備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學后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八)體檢標準
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三、學費、住宿費和獎、助學金
(一)學費
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語、日語);理科:15000元/生﹒年,(含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金融學、財務管理、電子商務);藝術類:18000元/生﹒年。
(二)住宿費
四人間:1000元/生﹒年;六人間:900元/生﹒年;八人間:700元/生﹒年(具體安排以招生簡章公布為準)。
新生入學收費具體以各省(市)、自治區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學生入學后如國家收費政策進行調整,學校收費標準亦做相應調整。
(三)獎、助學金
學院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30%的在校生每年可獲得該項獎勵,最高項獎4000元/年;國家獎學金最高項獎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最高項獎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依據標準申請最高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根據相關政策,生源地助學貸款可申請金額為6000至8000元/年。
四、頒發學歷、學位證書情況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在校生成績優秀的學生經過選拔,可攻讀內蒙古大學輔修專業學士學位,成績合格的,頒發內蒙古大學輔修專業的學士學位證書。
五、監督機制
(一)學院成立由書記、院長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中的具體事宜。
(二)學院對招生工作辦公室、各二級學院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院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三)學院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四)所有被錄取學生,一經辦理錄取手續,實時在學院網站、微信平臺公布和公示。
(五)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六、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昭君路24號,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招生與就業服務中心(溫老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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