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
2019-04-19 15:50:16網絡整理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甘政辦發〔2012〕231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院職業教育發展,搭建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立交橋”,拓寬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渠道,保證我院綜合評價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建立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多元化學院選拔錄取機制,培養專業能力突出、綜合素質優秀的技術技能型人才,根據《關于做好2019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職(專科)層次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9﹞3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綜合評價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業水平+職業能力”的綜合評價方式。
第三條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確保綜合評價招生各項工作安全、平穩、有序,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為全面做好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院專門成立了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第一責任人),主管副院長為副組長(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和甘肅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執行學院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決議,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錄取組、綜合評價成績評定組、紀檢監察組三個工作小組。
招生錄取組:負責組織協調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制訂綜合評價招生方案、宣傳、報名、資格審查、錄取和學籍注冊等工作。
綜合評價成績評定組:負責組織綜合素質成績評定、成績錄入等工作。
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評價招生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制定綜合評價招生紀檢監察辦法,監督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模式
第六條 招生對象。參加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和中職應、往屆畢業生。
第七條 評價方式。實行“學業水平+職業能力”的綜合評價方式。
普通高中畢業生主要從學業水平(150分)、綜合素質評價(50分)和職業適應性(100分)三個方面進行考核,滿分300分。
中職畢業生主要從學業水平(150分)、綜合素質評價(50分)和職業技能水平(100分)三個方面進行考核,滿分300分。
中職畢業生參加技能大賽獲地市級一等及以上等級獎勵者可免試予以錄取。
中職畢業生職業技能水平成績評定標準
標準 |
得分 |
備注 |
參加地市級組織的技能大賽獲二等獎者 |
100分 |
直接給定 |
參加地市級組織的技能大賽獲三等獎者 |
95分 |
直接給定 |
參加縣級或學校組織的技能大賽獲一等獎者 |
90分 |
直接給定 |
參加縣級或學校組織的技能大賽獲二等獎者 |
85分 |
直接給定 |
參加縣級或學校組織的技能大賽獲三等獎者 |
80分 |
直接給定 |
獲得國家或行業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者 |
最高80分 |
考核評定 |
未獲得國家或行業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者 |
最高70分 |
考核評定 |
中職畢業生學業水平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和職業技能水平成績由中職生所在學校提供,并作為依據進行評價。
第九條 學院鼓勵品學兼優的考生報考我校。在校期間獲得各級各類獎勵的考生可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確認后可作為免試或加分依據。
學院對考生提供的獲獎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按照最高等級給予一次性加分,未提供證明材料者不予加分。獲得校級獎勵的考生綜合評價成績加3分,獲得縣級獎勵的考生綜合評價成績加5分,獲得市級獎勵的考生綜合評價成績加8分,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的考生綜合評價成績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