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職業大學2019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2019-04-17 12:46:04網絡整理
四平職業大學2019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吉林省2019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吉招委字 [2018 ]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拔,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職業教育人才選拔辦法,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的自主權,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開,選拔自愿熱愛職業教育的優質生源,促進高職教育的健康發展,結合四平職業大學的具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四平職業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省示范性高等專科學校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瀝山校區(主校區)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瀝山路5117號。
海豐校區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海豐大街3001號。
平東校區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平東路9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四平職業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為幫助家庭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肯定學生的個人價值,激勵學生奮發進取,學校建立了包括“獎、助、補、減、緩”的資助體系。
(一)獎 :
1、學校設立校內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一等獎學金2000元/人/次,評定比例1.5‰(約9人),二等獎學金1000元/人/次,評定比例3‰(約18人),三等獎學金500元/人,評定比例10‰(約60人),自強獎學金,每人300元。
2、十佳大學生評選,獎金1000元/人。
3、優秀畢業生評選,每人次300元,側重工作業績、學習成績。
(二)助 :
1、對于學生家庭或學生本人突發重大災情、疾病、交通事故等情況可視具體情況給予一次性資助。
2、對于在當地有建檔立卡情況的困難學生發放困難補助500元/人/學期。
(三)補: 針對外省困難學生設立乘車補貼200元/人/年。
(四)減 :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孤兒學生、烈士子女等實行學費減免政策。
(五)緩: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無法按時繳納學費的學生可實行學費緩交政策
根據以上資助政策學校每年將提供約80萬元校內獎勵、資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