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2019-04-17 12:33:55網絡整理
白城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拔,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職業教育人才選拔辦法,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的自主權,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開,選拔自愿熱愛職業教育的優質生源,促進高職教育的健康發展,結合學院的具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性質及學歷證書頒發
第二條 學院是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學校,是通過教育部高職高專教學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學生畢業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 經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學院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四條 考生如生源不足,經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批準同意后, 不足部分則轉入學院當年吉林省專科(高職)相應批次統招計劃。
第五條 被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和統考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學籍、畢業等方面的管理和待遇完全一致。
第四章 錄取原則及相關要求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規范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根據專業培養特點對考生的相關要求,按下列原則錄取:
1、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3、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八條 錄取規則
1、對口類的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高職單招類投檔,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劃定錄取控制線。
3、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
第九條 專業錄取
1、高職單招類和對口類均按照“專業清”原則錄取。
2、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按科目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對口類科目順序為對口綜合、對口數學、對口語文、對口外語;高職單招類科目順序為職業技能測試、文化素質考試(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由學校高職分類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3、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報專業不能錄取、另一專業未滿情況下,擇優調劑錄取到另一個專業。考生未明確標注同意調劑的,一律視為不服從調劑。
4、對口類考生總成績達到吉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相應類別控制線的前提下方可報考我校,錄取時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5、高職單招類考生統考后的文化素質考試成績達到省控線的前提下方可報考我校。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錄取總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第十條 已被我院高職單招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允許參加2019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學生可正常參加考試。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跟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應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白城市財政局、白城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三條 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在學院高職分類考試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自覺接受省市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學院監督舉報電話:13894686001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本章程以國家政策和規定為依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章程由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領導小組及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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