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2)
2019-04-17 12:31:53網絡整理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規范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專業培養特點對考生的相關要求,按下列原則錄取:
一、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二、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男女比例不限;助產專業宜女生報考,其余專業男女不限。
三、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四、錄取規則
對口類的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高職單招類投檔,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劃定錄取控制線。
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 試 機 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
五、專業錄取
高職單招類和對口類均按照“專業清”原則錄取。
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按科目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對口類科目順序為對口綜合、對口數學、對口語文、對口外語;高職單招類科目順序為職業技能測試、文化素質考試(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由學校高職分類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報專業不能錄取、另一專業未滿情況下,擇優調劑錄取到另一個專業。考生未明確標注同意調劑的,一律視為不服從調劑。
對口類考生總成績達到吉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相應類別控制線的前提下方可報考我校,錄取時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高職單招類考生統考后的文化素質考試成績達到省控線的前提下方可報考我校。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錄取總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能力測試成績。
第六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十二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十三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除國家資助政策外,我校還為符合資助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以下資助政策:
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校內獎學金。
重大災害及重大變故提供臨時專項救助。
第十四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