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2019年高校專項計劃暨“啟航計劃”招生簡章(3)
2019-04-15 21:14:00上海大學
九、本辦法由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調整,我校相關政策也將作相應的調整,以調整后為準。
附件:
類內所含專業
所含專業 | 培養院系 | 備注 | |
人文社科類 |
哲學、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歷史學、漢語國際教育、社會學、社會工作、廣播電視學、新聞學、廣告學、法學 |
社會科學學部(籌) 馬克思主義學院 文學院 社會學院 新聞傳播學院 法學院 |
第一學年末進行專業分流。分流時,學生依據本人意愿填滿所在類內的所有專業,學校按照分流綜合成績注1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各專業最大可容納學生數及學生填報志愿的順序分流到專業。 |
理學工學類 |
理論與應用力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應用化學、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工業工程、工業設計、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環境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土木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建筑學、城鄉規劃、哲學、檔案學、信息資源管理、知識產權 |
理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機電工程與自動化學院 通信與信息工程學院 計算機工程與科學學院 環境與化學工程學院 生命科學學院 土木工程系 上海電影學院 上海美術學院 社會科學學部(籌) 圖書情報檔案系 法學院 |
第一學年末進行專業分流。分流時,學生依據本人意愿填滿所在類內的所有專業,學校按照分流綜合成績注1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各專業最大可容納學生數及學生填報志愿的順序分流到專業。 |
注:1.分流綜合成績由高考成績、大一學習成績以及個人綜合表現組成。
2.類內所含專業如有調整,以各省市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