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裝學院2019年高職單招實施方案(3)
2019-04-13 22:33:35網絡整理
六、錄取
單獨招生錄取在江西省教育廳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通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錄取系統進行。
(一)、錄取原則
根據考生成績和招生計劃劃定文化成績最低控制線和綜合技能測試要求,按各專業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保持適當的淘汰率。
(二)、錄取說明
1、通過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經高職單招錄取后,不再具有參加統一高考及錄取資格。
(三)、錄取安排
1、3月22日前,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在我校網站公示。
2、3月27日前,確認錄取名單,錄取數據上傳“江西省高等職業院校單考單招數據報送系統”,同時持錄取數據庫(光盤)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并辦理錄取手續。
3、4月4日前,在我校網站公布正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向錄取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七、工作紀律
1、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關于單獨招生的有關規定,做到陽光招生、誠信招生。在招生中出現違規現象,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字第36號)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2、嚴格執行省教育廳下達的單獨招生計劃,不得突破規定的招生比例。
八、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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