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2019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一、學院名稱
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北京經理學院)
二、學院性質
北京市教委直屬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三、招生辦法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各工作組,按照上級政策和批準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報名條件為已參加北京市2019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自主招生分考生報名、學院擇優錄取、社會公示并上報審批、正式錄取等階段。學院擇優錄取過程為:筆試、面試、核定考生總成績、分專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滿為止。
四、總成績評定方式
總成績(滿分300分)=筆試(滿分300分)×40%+面試(滿分300分)×60%
筆試:包括語文、數學、英語,主要考查考生文化課基礎。
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相關基本專業素質(包括理解能力、表達能力、溝通能力、行為舉止等),同時考查考生高中或中職階段學習成績、綜合評價、專業技能和獲獎情況等。
五、錄取規則
1、免試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經學院審核通過)
(1)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區(縣)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
(2)獲得市級及以上獎學金的考生(含宏志獎學金);
(3)獲得市級(含)以上各類競賽三等及以上獎項的考生(含集體賽項);
(4)高中會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均為B及以上的考生;
(5)獲得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中級及以上的考生;
(6)退役士兵獲個人或集體三等功及以上獎勵;退役士兵獲優秀士兵稱號(需提供證書原件、復印件)。
2、免筆試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經學院審核通過后,筆試成績按滿分的85%記)
(1)高中會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其中兩科達到B、一科達到C以上的考生;
(2)獲得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初級及以上的考生;
(3)在區級以上各類職業技能大賽、學科競賽獲獎的考生(含集體賽項);
(4)獲得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
(5)退役士兵。
3、報考工藝美術品設計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面試(參加北京市美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專科合格標準的考生除外)。
4、美術、音樂、舞蹈、體育、科技發明等測試合格證書、等級證書、獲獎證明等的考生,筆試成績加200分計入總成績。
5、錄取時,分專業按考生總成績及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一志愿錄取后若出現計劃未滿的專業,則依次從符合錄取條件的二、三志愿及同意調劑考生中擇優錄取。
6、各專業不設男女錄取比例。
7、按照教委規定,考生被我院錄取后,不得參加今年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今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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