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
2019-04-11 21:36:46網絡整理
泰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
為確保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以下簡稱“對口單招”)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范圍及對象
對口單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組成部分,招生范圍及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或取得本省學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基本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職校”)的應、往屆畢業生。
2021年起,參加對口單招的考生須參加中職校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二、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
1.對口單招包括本科、專科統招、專科注冊入學三個批次,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對口單招年度計劃,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廳正式公布的招生計劃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學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開承諾,是其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各高校招生章程均應符合國家法令法規與政策,凡與國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違背的,一律以國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為準。
三、招生宣傳
1.有關招生院校須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文件精神及本實施辦法制定具體的招生錄取辦法,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2.各市、縣(市、區)招辦(教育局職教部門)、相關中職校應積極配合招生院校,廣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傳。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信息確認
1.所有考生均須按照報名文件(另行下發)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全省統一網上報名與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并按規定持銀聯卡(或使用支付寶、微信)在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考生所報科目組、專業技能方向(見附件1)必須與考生在中職校所學專業對口。
2.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市、縣(市、區)招辦(教育局職教部門)、有關中職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將對所有考生報名信息進行核查。參加報名的技工學校畢業生,需提供本人入學當年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門的錄取證明,并由各市教育主管部門認定。
3.報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各市、縣(市、區)招辦(教育局職教部門)、有關中職校(報名點)分級管理。各地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本地區考生網上報名的培訓指導、現場簽字確認等工作。
五、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無體檢信息的考生不得參加對口單招錄取。
2.體檢工由各市、縣(市、區)招辦和教育局職教部門共同負責,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和要求進行。
3.報考烹飪、旅游管理專業考試的考生均須提前進行轉氨酶檢查。
4.體檢工作截止日期為2019年4月15日。
六、命題
1.專業技能考試的命題工作由各專業大類聯考委分別組織實施。命題按省教育廳公布的對口單招專業技能考試標準執行。
2.文化統考的命題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按省教育廳公布的對口單招《語文》《數學》《英語》和各專業大類專業理論考試大綱執行,有關高校和中職校在命題教師的選派等方面有責任予以支持與配合。
七、考試
1.考試形式:專業技能考試+文化統考。專業技能考試形式和內容由各專業大類聯考委確定。文化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綜合理論,實行閉卷筆試,試卷由試卷Ⅰ、試卷Ⅱ兩部分組成。試卷Ⅰ為選擇題,試卷Ⅱ為非選擇題。
2.科目分值:專業技能300分;專業綜合理論300分,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00分,滿分1000分。藝術科目組專業不設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為700分。
3.專業技能考試時間(分鐘)由各專業聯考委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并適時向社會公布。文化統考考試時間(分鐘):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120分鐘,專業綜合理論150分鐘。
4.專業技能考試日期為3月2日至3月17日,由各專業聯考委具體確定本專業考試日程并適時向社會公布。文化統考日期為4月20日、21日兩天。
5.專業技能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由各專業聯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江蘇省普通高校對口單招專業技能考試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教考招〔2009〕61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江蘇省2018年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專業技能考試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18〕4號)要求組織實施。文化統考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各市招委會的領導下,由各市招辦嚴格按照《江蘇省2019年普通高校對口單招文化統考考務工作細則》(另行下發)文件要求,在標準化考點組織實施。
6.參加對口單招本科和專科統招批次錄取的考生必須參加專業技能考試和文化統考。只參加對口單招專科注冊入學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參加專業技能考試,可以根據意向院校的要求決定是否參加文化統考。
八、評分與評卷
1.專業技能考試評分工作由各專業聯考委統一組織實施,各專業聯考辦負責按有關要求具體承擔相關評分工作,并對專業技能考試成績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2.文化統考評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所有科目均實行網上評卷。具體評卷工作由有關高校按省教育考試院要求組織實施。
3.專業技能考試和文化統考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市、縣(市、區)招辦(教育局職教部門)需及時通知考生本人。考試成績具體公布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