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職業大學2019年提前招生章程(3)
2019-04-10 12:31:56網絡整理
八、錄取規則
1.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
2.確定總分?偡=語數外文化測試總分+政策加分+省美術類藝術統考分。
省美術類藝術統考分僅適用于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
3.報考音樂教育專業的考生須獲得省音樂專業統考合格成績;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須獲得省美術類專業藝術統考分。
4.按總分由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志愿,依次錄取。總分相同,按語數外文化測試總分分值排序,依次錄;如仍相同,同時錄取。
九、日程安排
時 間 內 容
2月22-24日 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報名,并在網上支付文化測試費。
3月18日 考生參加各地招辦組織的文化測試
4月10日前 公布語數外文化測試成績
4月25日前 上報擬錄取名單
4月27日 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和專業
4月28日上午 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試院高職院校志愿填報系統中申請調劑
4月30日前 公布錄取結果
十、相關事宜
1.已被高職院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任何其他形式的錄取。如確需參加高考,須向高考報名地縣(市、區)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參加,但不得再參加任何形式的錄取。
2.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