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4)
2019-04-09 11:10:17網絡整理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四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四十四條 根據專業教學要求,工業分析技術、化妝品技術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學前教育、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家具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動漫制作技術專業不招色盲考生。
第四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四十六條 學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 學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分類考試“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春季分類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四十八條 經學院分類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收費標準
學生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一)學費標準:1.普通專業:5250-8000元/學年、美術類專業10000元/學年;2.中外合作培養專業:旅游管理(中澳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8000元/學年;市場營銷(中澳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習期間學費19000元/學年(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國外學習期間學費以國外合作學校規定標準收取。3.國際學分互認專業的學費較高,培養模式和學習費用詳見學校網站。
(二)住宿費:1000-1400元/學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五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學生資助政策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技能競賽獎學金、十佳學生等12項優秀學生獎勵項目;此外學校還設立國家助學金、大學新生資助、特困家庭學生學費減免、臨時幫扶基金、伙食補貼、勤工儉學等12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扶措施。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五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審計室,聯系人:程小怡;
監督電話:0760-89986916;
傳 真:0760-88365376;
電子郵箱:19849357@qq.com;
第五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0-88269288;
傳 真:0760-88268371;
電子郵箱: zsptzzzs@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zspt.cn/;
招生信息網:http://zs.zspt.cn/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由中山職業技術學院于2019年1月14日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本章程適用于中山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山職業技術學院授權中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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