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4-05 11:21:54網絡整理
2019年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 |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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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新場鎮下鹽路28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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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本科 √高職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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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R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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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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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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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部門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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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2019年我校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高職單招專項試點招生專業及計劃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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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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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選拔對象 |
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并已通過2019年高考報名的云南省保山市普通高中畢業(應往屆)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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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新生入學后,我校將組織復檢,若復檢不合格則取消入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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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測試辦法 |
職業適應性測試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指定測試單位云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實施,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量化分數+職業適應性綜合素質測試(面試)”的評價方式,共420分。其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共11門學科(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及通用技術),每個科目等第量化分數為: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量化分數滿分為220分;考生學業水平考試量化等第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提供。面試大綱等內容見云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具體測試時間、地點以相關文件公布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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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貫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根據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的數據,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將根據招生計劃和錄取總分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2.錄取總分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量化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相加而成; 3.對錄取總分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專業招生計劃、考生專業志愿,依據考生的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考生同分,則按數學、英語、通用技術、語文順序依次比較單個方面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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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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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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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對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高職單招專項試點錄取的學生,我校將減免其在本校學習期間的全部學費和住宿費,并全部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范圍,優先安排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此外,這些學生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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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我校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高職單招專項試點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錄取結果將在云南省招考頻道網站和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網站進行公示。 舉報電話:021-5674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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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cp.edu.cn 學校官網招生專欄:www.scp.edu.cn/list.aspx?nid=24&cid=125 咨詢電話:021-68159612、021-56996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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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1.通過保山市招辦建檔立卡資格審核的考生方可報考,考生必須在單招報考前完成資格審核。 2.被本校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高職單招專項試點擬錄取的考生,必須到當地報名確認點進行擬錄確認。未簽字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參加單招錄取;確認參加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統一考試錄取。考生完成擬錄確認后,將在云南省招考頻道網上公示預錄名單。 3.我校將于2019年7月辦理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高職單招專項試點預錄考生的錄取手續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4.我校對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高職單招專項試點錄取的學生,單獨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并提供優先實習和就業機會,幫助其畢業后順利就業。 5.被本校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高職單招專項試點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6.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