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3)
2019-04-05 09:59:47網絡整理
第二十一條本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單獨設置院校代碼進行招生,只招收填報了相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本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合成總分投檔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
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招生專業及計劃(普通高中生)
我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我校的考生可填報我校1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計劃數等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四條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不得申請轉學,不得轉入我校統招專業。
第二十五條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2019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300分);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體育術科測試模式,由我校自主命題和組織測試(以下簡稱“校測體育術科”,滿分值為100分)。考生總分為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成績的合成分(以下簡稱“合成總分”),合成方法為文化素質成績的40%與職業技能成績折算成滿分值為300分制后成績的60%之和(即合成總分=文化素質分×40%+職業技能分×300/100×60%)。
第二十六條我校組織的“校測體育術科”測試分不同專項(詳見我校招生網),每位考生只須選考其中一項,超過一項視為無效。測試時間統一在4月20日下午進行,統一在我校測試。
第二十七條我校不按招生計劃比例劃定參加“校測體育術科”測試考生名單,即凡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校測體育術科”測試。
第二十八條我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分別劃定各專業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核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文化素質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體育類普通高中考生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術科統一考試成績不得低于術科統考滿分值的40%。
由于我校只設置一個招生專業,錄取時,在專業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均達到我院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招生計劃為止。考生合成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也相同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術科統一考試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第四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二十九條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我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條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根據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有關工作規定,考生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可報考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錄取。
第七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一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