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04-05 09:11:50網絡整理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 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 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開展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三、辦學層次:高職高專
四、學院代碼:14021
五、學院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南大街 175 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為生物醫藥產業培養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公辦高等職業學院。學院座落于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南大街 175 號。
學院積五十余年職業教育辦學經驗,一直以行業專業性強、學生理論和實踐能力強、畢業生就業前景好、就業率高聞名遐邇。近些年畢業生就業率更高達 96 以上,就業區域輻射京津冀和環渤海經濟技術產業帶。
學院多渠道加強與行業、企業聯系,積極開展與行業內外企業、院校的合作,不斷探索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我院和天津醫藥集團、瑞澄大藥房、北京悅康藥業等十幾家企業,開展了訂單培養班,通過“訂單班”的培養讓學生“入學即入職”。“訂單班”培養的學生自進入學院開始,在享受國家“獎、貸、助”等獎勵和資助的同時,還能享受企業的資助政策。
學院全面提升學生的學業水平。在學院進行專科學習的同時可以進行本科教育。與中國藥科大學、天津醫科大學、沈陽藥科大學進行專、本科專業無縫對接,經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文憑。
第四條 已被我院春季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原則上可以不再參加 2019 年普通高考。若參加 2019 年普通高考,不能再報考專科,只能參加本科階段的錄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招生同時錄取, 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錄取資格,春季高職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凡被本科批次院校錄取的考生,我院將按有關規定退還學生有關費用。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設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制定春季招生政策、招生計劃, 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春季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