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普通高等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通知(3)
2019-03-11 14:12:09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二)錄取投檔原則和比例
1.“依學考成績錄取”及“3+證書考試”專科批次。高職院校“依學考成績錄取”、“3+證書考試”專科批次錄取實行“分數優先”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招〔2010〕3號)的規定,依據高職(專科)院校各科類招生執行計劃,分別按1:1比例根據考生投檔排位從高到低投檔,由高職(專科)院校擇優錄取。
錄取投檔時,根據考生投檔排位情況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進行投檔,排位相同、志愿相同的,一并投檔。考生檔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后續院校志愿。
2.“3+證書考試”本科批次錄取。實行“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在本科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填報志愿,將符合報考院校及專業條件的資格考生一次性投檔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資格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資格考生確定及考生總分合成方式詳見粵招辦普〔2018〕63號文。
(三)征集志愿錄取
錄取結束后,如高職院校“依學考成績錄取”、“3+證書考試”專科批次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組織符合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集志愿,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錄取以1:1比例投檔,仍實行分數優先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征集志愿錄取后高職(專科)院校仍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將調整到普通高考招生計劃中。在征集志愿時,未被錄取考生可根據各校相關專業征集志愿填報條件及分數線,填報征集院校志愿。
(四)錄取時間安排
錄取時間為3月15-26日。具體按《廣東省2019年普通高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見附件2)執行。
(五)錄取操作辦法
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及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要注意校內錄取現場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保持與省招生辦公室的密切聯系與溝通,按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環節工作,保證考生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1.各院校招生錄取要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的精神,制定科學合理的錄取辦法,根據本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進行擇優錄取。招生院校審閱考生檔案以及提交擬錄取、擬退檔考生檔案的過程與普通高考錄取相同。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做好高分考生的錄取工作,對高分考生的退檔,要慎重處理。考生對退檔提出質疑的,招生院校必須做出解答,并負責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2.對肢體殘疾、生活能自理、不影響專業學習、志愿填報合理且成績達到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的考生,招生院校應按照有關政策予以錄取。
3.參加春季分類考試招生被本科層次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春季分類考試“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及普通高考招生錄取;
被高職院校“依學考成績錄取”或“3+證書考試”專科層次院校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可參加普通高考本科院校招生錄取,但不能參加普通高考高職(專科)院校的招生錄取。填報普通高考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高職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錄取考生報到注冊。
4.錄取新生名冊的打印和備案管理,《新生錄取通知書》的印制、簽發及寄送,已錄取考生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領取,
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考生及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的退檔注銷工作均按普通高考錄取的有關規定執行。
5.健全考試招生誠信機制,對錄取后不報到的考生,記入個人誠信檔案,適當限制其以后年度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填報志愿的院校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