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必修3『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建立』知識點總結
2019-03-06 21:14:11三好網
今天我們來學習高中歷史必修3第七課的知識——『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建立』,大家認真看哈!
首先給大家解決一下同學們最近總是問的跟本節知識有關的問題:
英國內閣制與明朝內閣制的區別?
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深度講可以講很多,我就簡單講這題怎么回答了:
一,性質不同, 前者是資本主義制度產物 ,后者是封建制度產物。
二,有無行政權,明朝是內閣票擬,皇帝或者太監披紅,最后皇帝蓋印,最后的最終行政權在皇帝。英國內閣可以直接行政。
三,責任不同,英國內閣直接行使權利,向議會負責,是權利機構;明朝內閣輔佐皇帝,是皇帝決策的顧問
四、成立方式不同,英國是議會提議,國王認命內閣首相,再有首相組織內閣;明朝內閣成員全有皇帝任命罷免
英國君主立憲制建立的簡要
革命
1、背景:
經濟:17世紀初,英國資本主義獲得了較大發展。
階級:資產階級和新貴族日益強大,在議會中的作用越來越大。
政治:斯圖亞特王朝厲行君主專制,經常干涉工商業活動。
2、過程:
二、 議會權利的確立
1、《權利法案》
(1)內容:
限制國王立法權,司法權等
保證了議會權,財產權
(2)意義:
議會權力超過國王,國王統而不治
2、君主立憲制
(1) 特點:
保留了君主,但由議會掌權。
國王統而不治,成為最高權力的象征。
(2) 意義:
結束英國封建專制,有利于資本主義發展,
對其他各國資產階級建立新的制度有巨大影響。
三、責任制內閣的形成
君主、議會、內閣關系及各自作用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
1英國資產階級革命
根本原因:
封建統治阻礙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直接原因:
斯圖亞特王朝奉行“君權神授”,并宣稱議會權力來自國王,和議會發生矛盾。
過程:
1640年—1688年,英國發生資產階級革命
2《權利法案》與君主立憲制的確立
背景:
1688年光榮革命議會取得勝利,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結束。
內容:
1689年議會頒布《權利法案》,確立議會主權,從立法權、司法權、稅收權、軍事權等方面限制了國王權利。
意義:
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議會主權,國王的權利受到議會的明確限制,它標志著英國確立君主立憲制政體。
影響:
“光榮革命”后,英國的貴族地主階級與資產階級實行集體統治,統治方式從人治走向法治,英國社會從此進入長期穩定發展時期。
3責任內閣制的形成
①內閣的含義:
內閣原來是指國王召集親信大臣商議國家機密的秘密小房間,后來指決議國家大事的最高行政班子。
②首相制度的形成。
18世紀,內閣的首腦“首相”取代國王主持內閣會議。國王逐漸退出內閣,處于“統而不治”的地位,從此成為一種象征。
第一任首相:1721年沃波爾。
③確立內閣對議會負責的制度。
④維多利亞女王時期,讓在議會選舉中取得多數席位的政黨組閣,該黨的領袖就是理所當然的首相。
⑤19世紀中期,責任內閣制度確立。
4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影響
①為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②各派可以通過議會斗爭實現自己的政治主張,把政治斗爭規定在一個相對有序的狀態中,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沖突,對社會穩定起著重要作用;
③大大削弱了國王的權力,使英國走上資本主義民主化的道路;
④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為世界很多國家樹立了一種模式。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
①以責任內閣制為核心;
國王是“統而不治”的虛君,是禮儀性的國家元首,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腦,即政府首腦;內閣對議會負責,內閣與首相由議會選舉中取得多數席位的政黨組建內閣及多數黨領袖擔任首相;以代議制為基礎,議會掌握國家主權;實行分權原則。
②全體成員對政府事務集體負責,并與首相在政治上共進退。如果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內閣就要下臺,或者宣布解散議會,重新進行選舉。
③1832年議會改革法案使更多的新興工業資產階級進入議會。以后經過多次改革,選民的范圍不斷擴大,確保了資產階級民主政體的穩定和資本主義經濟和迅速發展。
代議制的概念
代議制是由選舉產生的代表民意的機關來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代議制是資產階級取得革命勝利、奪取政權之后正式確立起來的。
它的基本特征是:由通過普選產生的議員組成議會,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國家權力;議會議決事項均由議員共同討論并經多數通過;議會享有立法權、財政權和行政監督權。
代議制是一種間接民主形式,選舉制是它的基礎。選舉人的資格、選區的劃分、提出候選人的方法、投票和選票計算的方式等,是衡量代議制是否符合民主原則的重要因素
英國代議制度的特點與作用
英國君主立憲制度是君主制、貴族制與民主制三者融為一體的混合體。
1主要特點:
君主保留,議會掌權
2代議制度下主要的政體形式:
君主立憲制度,以議會內閣制為核心
3政治運作模式:
政府掌握實權,國王統而不治,雖是國家元首,但只是象征,沒有實權
4英王的作用:
對外交往代表英國;成為民族團結的紐帶和國家統一的象征;維系英聯邦。
5英國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權力運作方式
權力機關 地 位 與其他權力機關的關系
國家元首 國王 “統而不治”,國家象征 形式上任命行政機關
政府首腦 首相 國家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 形式上對國王,實際對議會負責
行政機關 責任制內閣 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實際上對議會和首相負責
立法機關 議會(上下兩院) 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不對國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