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成績復核辦法
2018-12-22 16:07:08網絡資源
根據省招考委、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13號)的要求,省教育考試院成立普通高考成績復核工作組(以下簡稱復核工作組),組織專人對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答卷進行復核。
一、成績復核科目及范圍
(一)復核科目: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各科目、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全省統考文化及專業綜合各科目、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高考各科目、藏文加試、彝文加試。
(二)筆試科目復核范圍:
1.核查考生信息與答題卡是否一致;
2.掃描圖像是否清晰、完整;
3.是否存在漏評、漏閱;
4.非選擇題每題是否經過雙評或雙評以上,給分是否超出規定閾值;
5.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
成績復核工作由復核工作組統一組織進行,不對考生查卷。對復核發現的問題經相應學科專家審定、復核工作組認定后予以更正。
二、成績復核時間及程序
考生對本人高考成績有異議,應于6月25日12:00前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到高考報名的縣(市、區)招考辦登記。縣(市、區)招考辦、市(州)招考辦須按照《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務細則(考試階段)》規定的辦法及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同時,各市(州)招考辦須于6月25日17:00前將匯總后的“考生成績復核登記表”通過電子郵件系統上傳省教育考試院。
復核工作組工作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省教育考試院收到各市(州)報送的普通高考成績復核申請數據庫后,分科目打印成績復核表,并組織學科專家,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于6月27—28日對考生提出的成績復核各科目逐一復核確認,同時將復核結果返市(州)招考辦。考生成績復核結果不公布,由縣(市、區)招考辦通知考生本人。
若考生對復核結果仍有質疑的,可在7月1日12:00前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到縣(市、區)招考辦書面申請再次復核,逾期不再受理。對申請再次復核的科目,由仲裁組進行核實,并做出認定結論。仲裁組裁定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考生本人。按教育部規定,仲裁組做出的認定結論為最終認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