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肅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的通知
2018-12-20 10:42:50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各市(州)、東風場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考試院、招辦、中心),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以下簡稱“藝術校考”)管理工作,提高組考水平,維護考試公平、公正,確保校考工作安全平穩實施,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和省招委會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藝術校考考點設置
我省確定的藝術校考考點為:蘭州城市學院、蘭州文理學院,負責校考各類專業的組考工作。
二、藝術校考考試時間
藝術校考于2019年1月17日開始,于2019年2月初完成。校考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考試科目等以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公布的為準。
三、設立藝術校考的相關要求
(一)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省外院校可申請在我省設點組織藝術校考:
1.由教育部確定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2.招生計劃列在我省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原則上具備藝術類碩士學位授予點的本科院校本科專業。
3.招生計劃列在我省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計劃原則上不低于30人,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舞蹈學類各類本科計劃原則上不低于15人。
4.經教育部審批同意組織校考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
(二)在我省設點組織藝術校考的藝術類招生專業按《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三本院校)(教育部批準可以組織校考的院校除外)及高職(專科)院校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和舞蹈學類本(專)科專業招生使用我省相同或相近專業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我省也不接收該類院校自行組織校考報送的專業合格成績。
(四)院校組織藝術校考相關專業必須為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專業;新增院校或新增專業在申請時須提供教育部批復文件或當地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五)每所院校相同專業只能選擇一個考點進行專業校考,新增院校由省教育考試院指定考點。
(六)各考點要在考試前審查前來組織校考校方人員的介紹信及證件,并與設點院校簽訂協議,明確相互承擔的任務與職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備案一份。
(七)省外院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專業,不得同時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市、區)考點接受我省考生參加相同專業的校考,以免造成同一考生重復考試。
(八)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市、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有關收費標準文件,并嚴格按照標準收費,不得向考生收取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
(九)擬在甘肅設點組織藝術校考的省外院校須于2018年12月12至12月20日登陸甘肅省體藝類招考智慧平臺(http://art.ganseea.cn)進行網上申報。設點院校必須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將網上申報材料形成的《甘肅省藝術類專業校考申請確認表》簽章郵寄至考點院校。
(十)擬在我省設點組織藝術校考的院校如果要在甘肅省體藝類專業招考智慧平臺以外的系統中組織考生報名及收費,須報備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否則將不能給考生安排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