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2018在江蘇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分數線
2018-12-13 17:24:03中國高校之窗
南京師范大學2018在江蘇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分數線
專業 | 科類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藝術類 | 590 | 522 | 557.2 |
音樂學(師范)(器樂) | 藝術類 | 233 | 214 | 220.05 |
音樂學(實驗班)(師范)(器樂) | 藝術類 | 233 | 212 | 216.24 |
舞蹈學(師范) | 藝術類 | 239 | 203 | 220 |
美術學類(師范) (美術學、繪畫、中國畫) | 藝術類 | 570 | 551 | 557.09 |
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 | 藝術類 | 569 | 548 | 552.24 |
廣播電視編導 | 藝術類 | 568 | 546 | 555 |
音樂學(師范)(聲樂) | 藝術類 | 237 | 207 | 215.68 |
音樂學(實驗班)(師范)(聲樂) | 藝術類 | 230 | 213 | 220.38 |
江蘇省錄取原則
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3門,同時還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或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委托學校組織的專業單獨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音樂學(師范)、音樂學(師范實驗班)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均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按照省音樂統考專業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據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統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舞蹈學(師范)專業,專業考試(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根據專業分(校考)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校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均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按照高考文化總分與專業分(統考)相加而成的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據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統考)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統考)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考試(校考)合格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校考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分(統考)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統考)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