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希臘和羅馬的政治制度專題解析!
2018-12-13 10:54:25高中歷史
第一章 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治制度
一、雅典民主政治
1、
地理環境與城邦制度對希臘文明的影響
①自然條件:多山多島環海,有利于航海和文化交流,容易形成民主氛圍;
②經濟條件:獨特的自然地理環境使其海外貿易及工商業發達,是民主政治產生的經濟基礎;
商品貿易需要自由、平等的環境,容易形成民主氛圍;
③文化因素:靠近古代埃及和兩河流域文明的中心地帶,便于從亞非文明中汲取豐富營養;
④政治因素:希臘半島重巒疊嶂,多山多丘陵難以形成統一的政治中心,有利于城邦體制,城邦的狹小使公民能更直接地參與政治;
⑤人文條件:城邦公民普遍具有較高的素質,積極參與城邦政治事務,是民主政治得以實行的人文條件。
2、
城邦政治
⑴ 城邦含義:公元前8—6世紀,希臘出現了200多個奴隸制小國。它一般以一個城市為中心,包括周邊的一些村落,史稱城邦、城市國家,是希臘的一種國家形態。
⑵ 城邦特征:小國寡民,獨立自主;彼此分立,聯系密切;擁有基本一致的風俗習慣和語言文字,共同參加奧林匹亞競技會。
⑶城邦影響:
①城邦是孕育古希臘民主政治的搖籃。在小國寡民的形勢下,公民有較多機會直接參與城邦公共事務,十分珍視自身的政治權利,積極性被廣泛調動起來;
②有比較發達的商品經濟和繁榮的思想文化。城邦既是商品集散地,也是文化中心,創造出富含民主意識與科學精神的城邦文化。
3、
希臘的公民
⑴ 地位:公民是希臘社會的主體階層,是城邦政治的核心力量。
⑵構成:通常由成年男子構成(婦女、奴隸、外邦人被排斥于公民之外),有權參與城邦事務。
⑵特征:
①城邦大多重視對公民參政素質的培養.
②公民珍視個人自由,敢于表現個性,善于從事政治和文化藝術活動,追求智慧與平等。
③公民具有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將城邦利益看得至高無上。
4、
雅典民主政治的發展
公元前8世紀,雅典城邦萌芽。
公元前6世紀初,梭倫改革,奠定雅典民主政治基礎。
公元前6世紀末,克利斯提尼改革,確立雅典民主政治。
公元前5世紀,伯利克里主政,雅典民主進入“黃金時代”
梭倫改革(奠基)
克里斯提尼改革(確立)
伯里克利改革(頂峰)
選區
以血緣為基礎的4個部落
以地域為基礎的10個行政選區
以地域為基礎的10個行政選區
公民權力
解負令
劃分4個等級,以財產來分配官職
五百人會議對全體公民開放
除十將軍外以抽簽方式擔任各級官職;
有發言權和表決權,享有津貼
常設機構
4個部落各選100人組成四百人會議
以抽簽方式從10個選區中各選50人組成五百人會議
五百人會議,每個成員都有機會成為輪值主席
司法機構
陪審法庭
陪審法庭
陪審法庭,用抽簽方式選出
軍事機構
“十將軍委員會”
十將軍由公民大會舉手選出,統率軍隊
監督機制
陶片放逐法
陶片放逐法
重點講解
1、
梭倫改革(公元前594年)
⑴ 背景:
①雅典4個部落各自為政,貴族壟斷一切大權;
②新興工商業階層不滿貴族專權,要求發展民主政治,促進工商業繁榮。
⑵內容:
①頒布“解負令”,因債務而淪為奴隸的人重獲自由;
②采取措施促進工商業發展;
③按財產多寡將雅典自由民分為4個等級;
④組成“四百人會議”, 第四等級不能擔任官職和參加“四百人會議”;
⑤設立雅典最高法院 —— 陪審法庭以受理公民投訴。
⑶特點:實行“不偏不倚”的“中立”政策。既不遷就貴族,也不偏袒平民。
⑷影響:
①改革未能徹底化解貴族與平民的矛盾;
②但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貴族專權的局面,促進了雅典民主制度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③進一步打擊了氏族制度的殘余,為雅典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礎。
2、
克利斯提尼改革(公元前6世紀末)
⑴ 內容:
①用地域取代血緣部落,組成“五百人會議”,對所有等級公民開放,相當于國家元首的每日輪值主席也從“五百人會議”中產生;
②成立“十將軍委員會”;
③對一些野心家制定了“陶片放逐法”。
⑵影響:
①打破了部落貴族勢力對政權的控制,雅典國家最終形成;
②所有公民都有機會參與國家政治事務,標志著雅典民主政治的確立。
3、
伯利克里改革(公元前5世紀)
⑴ 內容:
①除十將軍外,各級官職向所有公民開放,以抽簽方式產生;
②民主政治的主要機構公民大會、五百人會議和陪審法庭擁有最充分的權力;
(公民大會經常化,成為事實上的國家最高權力機構)
③“五百人會議”的每個成員都有機會擔當公民大會的輪值主席,執掌國家最高權力;
④為鼓勵公民參與國家政治事務,發放津貼。
公元前8世紀,雅典城邦萌芽。
公元前6世紀初,梭倫改革,奠定雅典民主政治基礎。
公元前6世紀末,克利斯提尼改革,確立雅典民主政治。
公元前5世紀,伯利克里主政,雅典民主進入“黃金時代”
⑵影響:雅典民主政治發展到頂峰,被稱為“黃金時代”;貴族的政治權力大大削弱。
4、
雅典民主政治的地位
⑴ 基本特征:人民主權、輪番而治(公民輪流擔任公職)、直接民主制、法律至上、權利相互制約。
(公民大會有立法權,陪審法庭由司法權,五百人會議有行政權,三權相互制約,防止濫用權力)
⑵ 局限性:
①從范圍上:只對一部分人即成年男性開放,婦女、外邦人和奴隸被排除在民主之外。
②從性質上:是一種原始的直接民主,只適應于小國寡民的城邦;
③從方式上:抽簽選舉和輪流坐莊的參政方式會導致國家權力的濫用和誤用;
④后果上:淪為個人爭奪權利的工具。
⑶ 意義:
①希臘:促進了雅典的繁榮,成為全希臘的學校;鑄就了希臘人的民主性格;輝煌文化成就的取得。
②世界:開西方民主政治之先河,在專制盛行的古代世界率先建立了較為健全的民主制度,率先確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家主權在民的原則,為近代資產階級民主政治提供了藍本。
二、羅馬法
㈠
從習慣法到成文法
1、羅馬法的概念:公元前6世紀末—公元7世紀,古代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法律制度。
(目的:維護和穩定帝國統治)
2、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銅表法》
⑴原因:平民與貴族的長期斗爭和強烈要求。
⑵頒布:公元前449年,立法委員會頒布。
⑶內容:相當廣泛,涉及法律訴訟的程序、債務、家庭關系、財產繼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罰等方面。
⑷評價:
局限性:它是以往羅馬法的匯編,保留了某些維護貴族特權的不合理法規和原始、落后的古老習俗。
進步性:①它是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是羅馬成文法的起點。
②它限制了貴族的專橫,打破了他們對法律知識的壟斷,從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平民的利益。
㈡
從治“公民”到治“萬民”
1、公民法
⑴概念:從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產生的法律統稱為公民法 。《十二銅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
⑵特點:
①范圍:它是專門適用于羅馬公民的法律,具有明顯的狹隘性。
②操作:注重形式,程序繁瑣,缺乏靈活與變通。
③內容:側重于國家事務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個人 財產關系等問題的私法規范不夠完善。
⑶意義:在羅馬共和國時期,廣大平民是羅馬對外擴張和社會建設的主體力量,公民法的實施,使平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空前提高,從而極大激發和調動了他們愛國熱情與參政的積極性。
2、萬民法
⑴背景:
①對外擴張導致疆域擴大,人口增多,新矛盾凸顯,需要給外邦人以司法保護。
②在長期實踐中形成萬民法體系。
⑵概念:在古羅馬對外擴張的過程中,逐漸形成普遍適用于羅馬境內各族人民的法律,即“萬民法”。
⑶特點:
①范圍:適用于羅馬境內各族人民。
②操作:簡潔靈活、實用有效 。
③內容:注重調解貿易以及財產等經濟和民事糾紛。
⑷ 地位:逐步取代公民法,成為鞏固羅馬統治的重要工具。
⑸意義:理順了各種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從而鞏固了羅馬政權, 促進了社會穩定和帝國境內各民族的共同發展。
㈢
西塞羅和自然法精神
1、自然法
①含義:不是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一種抽象的法律觀念,是各種具體法規的指導原則。
②意義:進一步發展了斯多亞學派的自然法精神。自然法是整個法律科學的思想基礎和各種具體法規的指導原則,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為權力。這種人類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對羅馬法律實踐的理論概括與升化,標志著羅馬法學的高度成熟。
③代表人物:西塞羅被譽為“自然法之父”。
④核心思想: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資格享有某些基本權利;保護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㈣
羅馬法的作用和意義
1、 變化特點:呈現明顯的階段性。從習慣法到成文法;從公民法到萬民法;從成文法到自然法。
2、 實質: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局限)。
3、 作用:
⑴維系帝國(對當時的羅馬而言)
①羅馬公民法的實施,使平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空前提高,激發和調動了他們的愛國熱情與參政積極性。
②萬民法以廣泛的適用性和實用性,較好的理順了各種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從而鞏固羅馬政權,促進了社會穩定和帝國境內各民族的共同發展。
③提高了國家各級官吏的辦事效率,規范了他們的從政行為。
④裁決了大量商業糾紛,保護了正當商業利益。
⑤調節了債務、繼承等個人財產關系,緩解社會矛盾。
⑵澤被后世(對后世而言)
①羅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羅馬帝國滅亡以后,對羅馬法的研究在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曾兩度掀起熱潮;
②羅馬法又直接成為近代資產階級法學的淵源和近現代法律的先驅;
③羅馬法中所蘊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和民族的永恒價值。
典例解析:
1.柏拉圖說:“我現在要以‘法律的仆人’這一術語來稱呼那些通常被稱為統治者的人。這不是我標新立異,而是我認為這是維系城邦的大事。”在柏拉圖看來,城邦統治者( )
A.要成為法律工作者
B.要通過法律發財致富
C.要依法行政
D.都為法律服務
【答案】C
【解析】由統治者被稱為“法律的仆人”“這是維系城邦的大事”可知,雅典城邦的管理是通過法律來保障的,統治者要依法行政。柏拉圖論述的是關于城邦治理的原則問題,A、B、D三項均不符合這一原則。
2.雅典民主時期,“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可以犧牲任何“人”。亞里士多德警告“公民不得私有其自身”。古代雅典保障“‘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關鍵措施是( )
A.設立公民大會
B.抽簽選舉
C.實行陶片放逐法
D.輪流執政
【答案】C
【解析】“‘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高于一切”“公民不得私有其自身”表明,雅典民主政治的實質是城邦公民的政治,“人民”可以犧牲任何“人”表明對民主的敵人要采取嚴厲的懲辦措施,符合這一要求的是C項。公民大會的設立、抽簽選舉、輪流執政等都是民主政治的直接體現,不是針對危害民主的個體采取的懲辦措施。
3.據記載,每年初,年滿30歲的雅典公民都可報名參選陪審員,雅典l0個行政區從報名者中各抽簽選出600人,共6000人成為陪審員,任期一年。遇有案件,則根據案件大小從6000人中抽簽選出5到2000人組成陪審團,開庭之日再抽簽將他們分配到不同的法庭。這個復雜的選拔程序本質上體現了( )
A.雅典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直接性和廣泛性
B.雅典民主權利的分享完全通過抽簽實現
C.龐大的陪審團隊伍保障了判決的公正性
D.雅典的陪審員由公民輪流擔任
【答案】A
【解析】陪審團成員先海選再抽簽,體現出雅典公民在參與政治 生活方面是直接的、廣泛的。陪審團成員通過抽簽產生,但并不等于所有的公共職務都是通過抽簽產生的,B項錯誤;材料只是體現了陪審團成員的產生程序,并不能得出C項;陪審團成員由抽簽產生,并非輪流擔任,D項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