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關于做好2019年1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2018-11-12 14:47:42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各區、后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教委基〔2018〕73號)文件,2019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試科目和時間
二、報名與報考組織
1.報考要求
高三年級在籍學生(含外省市轉入本市就讀學生)均須報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其他考生不得報考。
報名參加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春季招生統一文化考試(以下簡稱“春考”)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秋考”)的考生,可用春考或秋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可不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僅限以下兩類考生報考:高三在校生和已預報名參加2019年高考的考生,若有合格性考試相關科目從未報考或成績不合格,可選擇報考對應科目;其余凡報考過本市合格性考試相關科目的考生,因缺考或成績不合格,也可選擇報考對應的科目,但不能報考從未報考過的科目。
考生若取得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合格成績,則不得再報考該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參加相應科目的報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的外籍學生自愿報考。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4〕22號), 經體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生運動員,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選考6門科目(思想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且考試成績合格是獲得畢業證書的條件之一。國際課程班學生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語文、歷史、地理科目考試且成績合格是申請畢業證書的條件之一。
2.報名方式
各區、后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以下簡稱“區招考機構”)通過登錄上海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考試管理系統”),組織本區普通高中在籍學生(以下簡稱“在校生”)、首次參加考試的其他考生(包括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年滿18周歲的社會人員,取得初中畢業或結業證書的社會人員,下同)的報名和報考工作。
所有考生完成報名報考后,學校、區須統一打印報名報考信息確認表,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核對簽字確認,信息一經確認不得修改。考生簽字后的報名報考確認表由學校、區保管備查,保存期三年。區招考機構通過考試管理系統,統計本區報名、報考情況,打印報名、報考匯總表并加蓋公章后于12月7日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1)在校生報名報考
在校生均須參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試。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參加相應科目的報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的外籍學生可自愿參加。
學生通過其學籍所在學校集體報名報考,其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系統提供。報名報考和相關信息確認時間:2018年12月4日至12月6日。各學校根據所在區安排的時間組織本校學生對報名信息進行確認。若學生基本信息有誤,可向其學籍所在學校提出更改申請,按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修改要求進行更正。
(2)其他考生報名報考
其他考生(包括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年滿18周歲的社會人員,取得初中畢業或結業證書的社會人員,下同)由本人通過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方式完成報名報考。
網上報名:其他考生可于2018年12月4日10:00至12月5日15:00登錄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主辦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網址:http://www.shmeea.edu.cn)首頁的“考試報名”欄目進行網上報名報考。
首次報名參加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須先進行網上注冊,準確填寫考生個人基本信息和報考科目信息,并在線上傳本人照片,確認提交后不得更改。
已參加過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可憑當年注冊時填寫的有效證件號或已獲得的學業考報名號登錄,登錄密碼為證件號中不含字母的后6位數字。
現場確認: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報考后,須進行報名報考信息的現場確認。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視為本次報名報考無效。現場確認時間為2018年12月6日至12月7日(9:00至11:00,13:00至16:00),請考生與家長持網上報名所用的有效證件和初中畢(結)業證書[滿18周歲的考生可不提供初中畢(結)業證書]報名的區招考機構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現場確認地點詳見附件1。考生和家長應仔細核對報名報考信息確認表上的信息,并簽字確認。
已參加過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其他考生如需更改系統內的姓名和證件號碼,需向區招考機構提供變更申請書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首次參加考試的學生完成網上報名報考和現場確認后,取得報名號,報名號是考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唯一的身份識別號碼,遵循“一人一號,多次使用,動態管理”的原則。
三、外省市成績認定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9號)(以下簡稱“外省市成績轉入管理辦法”)規定,由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須學籍轉入本市,下同),若已參加過外省市省級(或直轄市、自治區,下同)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持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申請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的考試成績認定。首次報名參加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須先進行網上注冊,取得報名號后再申請外省市成績認定。
成績認定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不予認定。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思想政治、地理、歷史6門科目等級性考試成績不予認定。
考生申請認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認定后,不可再參加其已認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考生也可報考本市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其在外省市參加的相應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的成績不再予以認定。
本市在校生持省級考試機構開具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于2018年12月3日前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在校生)(見附件2)。學校于12月4日通過考試管理系統進行外省市成績認定申報。
未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請外省市成績認定,可參照外省市成績轉入管理辦法執行。
其他考生持省級考試機構開具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于2018年12月4日(9:00—11:00,13:00—16:00)到報名的區招考機構提交申請,填寫《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其他考生)(見附件3)。區招考機構通過考試管理系統進行外省市成績認定申報。
區招考機構于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本區相關學生的申請和審核。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區招考機構于12月6日至12月7日向考生反饋外省市成績認定結果,并于12月10日前將考生簽字確認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確認表》交市教育考試院。
附件:1. 2019年各區、后方基地其他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地點
2. 《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在校生)
3. 《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其他考生)
附件2
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在校生)
注:本表經學生本人及家長簽字后,相關信息不得再更改。
附件3
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其他考生)
注:本表經學生本人及家長簽字后,相關信息不得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