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高三歷史人教版一輪復習: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
2018-11-01 20:33:08學科網
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
1.秦統一的歷史必然性
戰國以來,封建經濟迅速發展,交通發達,互通有無,使各地區經濟聯系大大加強,因而為統一提供了物質基礎;由于人們飽受戰爭的苦難,人民渴望統一,春秋戰國以來的民族融合也為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提供了有利條件。通過商鞅變法,秦具備了實現統一的條件:政治上建立了中央集權制度;經濟上獎勵耕戰,興修水利,封建經濟得到了發展;軍事上獎勵軍功,增強了軍隊的戰斗力;外交上運用遠交近攻、各個擊破的“連橫”政策,摧毀了東方六國的統治。秦始皇在統一戰爭中的個人才能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
2、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構成
①制度核心——皇帝制度:秦朝首創皇帝制度,皇帝總攬全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大權。
②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秦朝在中央設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之下設置諸卿。三公在地位、職責和權力等方面處于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牽制的狀態,軍政大權完全操縱在皇帝一人手中。
③地方行政制度——郡縣制:秦朝在全國普遍推行郡縣制,郡縣的長官——郡守、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免,完全聽命于皇帝。
3、秦朝中央官制的特點
(1)比較完備。設“三公九卿”,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和地位的規定。
(2)以皇權為中心。中央主要官員都由皇帝任免,不能世襲。中央官員分工協作,相互牽制,但軍政大權由皇帝一人操控。
(3)國與家同治,體現“家天下”的特點。
4、郡縣制
(1)概念:郡縣制的推行是我國古代行政制度的一次創新。春秋初期,秦、晉、楚等國往往把兼并得來的土地和滅亡的小國改設為縣,作為國君直接統治的行政區域。春秋后期,晉國推行縣制;戰國時期,商鞅在秦國推行縣制。春秋末期,晉國又設郡;戰國時期,魏、趙、韓、燕、秦等國先后實行郡縣制。秦統一后,在全國推行郡縣制。
(2)郡縣制的形成與發展:
①春秋后期,在分封制瓦解的基礎上,地方上開始出現郡縣。
②戰國時期,郡縣制在各諸侯國普遍推行。
③秦完成統一后,秦始皇將郡縣制推行到全國,郡縣制成為中央集權的重要體現。
④秦以后的歷代,郡縣制基本上是地方行政機構的基本模式。
(3)郡縣的職責:
①郡縣的長官——郡守、縣令由中央直接任免,必須完全聽命于中央。
②郡縣的長官負責管理人民、收取賦稅,征發兵役和徭役。
(4)郡縣制的歷史作用:
①郡縣制的實行,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是中央集權制形成的重要環節,標志著中國古代行政制度發生了劃時代的變革,郡縣制成為古代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模式。
②郡縣制的實行,徹底打破了貴族血緣政治,建立起了封建官僚體系,有利于鞏固國家的統一,促進多民族國家的發展。
5、分封制與郡縣制的異同
1.相同點:都是為了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都是中國古代社會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都在維護國家統一等方面起了積極作用。
2.不同點
(1)實行條件:分封制是與宗法制相聯系的;郡縣制是在大一統的條件下實行的。
(2)建立基礎:分封制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郡縣制是按地域劃分的。
(3)傳承制度:分封的諸侯爵位世襲;郡縣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調動,官位概不世襲。
(4)官吏權利:諸侯擁有封地和爵位;官吏只有俸祿沒有封地。
(5)歷史作用:諸侯國擁有很強的地方獨立性,容易發展為割據勢力;郡縣則是地方行政機構,有利于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統一。
6、專制主義與中央集權的區別
專制主義是指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獨裁的政權組織形式,體現在帝位終身制和皇位世襲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權至上。專制主義是一種決策方式。
中央集權是一種相對于地方分權的制度,體現的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其特點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中央集權是一種管理方式。
7、秦朝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的特點
1.官僚政治: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都由皇帝直接任免,不能世襲,官僚政治逐步取代貴族政治。
2.皇權獨尊:皇權至高無上;帝位終身和皇位世襲;“家國同治”;皇帝稱號和使用的物品都具有專一性。
3.高度集權:地方絕對服從中央;中央官員以皇權為中心各司其職、相互牽制,最后集權于皇帝。
4.兩對矛盾:始終貫穿兩對矛盾,一是中央內部矛盾,主要表現為皇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二是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