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與西方國家議會異同
來源:網絡資源 2018-10-22 22:59:31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與西方國家議會異同
形式與內容雖有區別,但一定的形式要受到一定內容的影響和制約。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與西方國家議會雖同屬于代議制范疇,都是代議制機構的一種具體形式,但由于它們的內容和本質不同,在形式上各有其特點。就總體形式而言,既有共同性,也有差別性。
兩者在共同性方面,主要表現在:
第一,機構組成人員均由選舉產生,并有一定任期。選舉與任期密切相連,是代議制機構最基本的屬性和要求,不取決于其社會性質。當然,在西方國家確有些議員是非經選舉產生的,有些還是終身的,但這畢竟是少數,絕大多數議員是由選舉產生并有一定任期;而我國人大代表都是經過選舉產生并有一定任期,實際上存在的終身制已經廢除。
第二,會議均為主要的工作活動方式。以會議的方式行使國家權力,也是代議制機構的基本屬性和要求。無論是西方國家議會或是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規定有必要的會議制度,而且在會議的形式上也都大同小異。會議均制定有議事規則,使其程序化、制度化,以保證會議的規范與程序,提高議事的民主與效率。會議均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同時也尊重少數,并作了相應的具體規定。
第三,機構均以立法和監督作為主要職責。制定和修改法律并督促、檢查其實施,是代議制機構的基本職權和傳統職能,所以代議機構素有"立法機關"之稱。在現代國家,民主與法制是否健全,是政治文明發展的重要標志,因而代議機構的立法與監督職能不斷強化,占有的位置也越來越重要。這在不同性質國家的代議機構都是相同的。
第四,機構均制定有議員或代表活動的制度。一般都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代議機構組成人員的權利、義務、職責、待遇、保障、懲戒等等,以保證代議機構工作的正常運轉,并形成了相應的議員制度或代表制度,其中有許多規定都是相同的或相似的。
第五,機構均設有委員會之類的內部機構,以適應社會分工的廣泛發展和國家事務管理日益復雜化的需要。這種按專業化分工原則或與政府部門對口原則設立的各專門委員會,對發揮代議機構的職能有著重要的作用。
兩者在差別性方面,主要表現在:
第一,在國家政權體系中,西方國家議會是法定的立法機關,獨立行使國家立法權,是"三權"中的一權;而我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集中掌握、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是國家政權體系的基礎和核心。
第二,在代議機構與政黨的關系上,西方國家的議會是各政黨取得執政地位或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必經途徑,是各政黨爭權奪利的場所;而我國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各民主黨派合作參與的國家權力機關,是把執政黨的主張變為國家意志的法定渠道。
第三,在組織原則、制度及其運行上,西方國家議會貫徹以權力分立為基礎的制衡原則;而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則實行以權力統一為基礎的民主集中制原則。
只有區別上述代議制機構形式上的共同性與差別性,才能在比較研究中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充分吸收和借鑒其合理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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