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中學業考試合格性考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
2018-09-21 17:52:51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各區教委,各有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號),結合本市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合格性考試”)工作實際情況,現就合格性考試有關問題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組織管理
合格性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市教委負責制定相關政策。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委托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說明》并命題。
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4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由各區負責組織實施。各區教委依據市級有關要求制定相應實施辦法,并于2018年3月9日前將本區實施辦法(各1份)報市教委及北京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報考資格
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學生、職技類學校在校學生以及社會類考生均可參加合格性考試。
三、合格證書的頒發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13門科目全部達到合格水平后,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職技類和社會類考生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9門合格性考試達到合格水平后,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證書上注明“職技類”或“社會類”字樣。合格性考試統考9門科目達到合格水平是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從2017級高一年級開始,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不再有條件準予免考。
高中階段入選市級以上體育或學科集訓隊,參加北京市或國家級各種比賽(競賽)的選手,其參賽時間與當次合格性考試時間沖突的,可選擇高中階段其他時間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不再準予免考。
參加各級各類學科競賽取得名次的學生,亦不再準予相應學科合格性考試的免考。
(二)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精神,凡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外籍學生,需獲得《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須參加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其成績評定標準另行確定。
(三)原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自行組織會考的學校,以及因課程設置差異較大實行“科目替代”的學校(含中外合作辦學、職業高中綜合高中班)的學生,從2017級高一年級開始,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9門合格性考試和各區組織的4門合格性考試。
(四)原高中會考政策執行至2019年6月30日止,此后,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級學生未通過普通高中會考的,如需補考,須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7年12月30日